5月7日,資本邦獲悉,新三板企業英派瑞(430555.NQ)于近日收到了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
本次問詢圍繞基本情況、業務與技術、公司治理與獨立性、財務會計與管理層分析、募集資金運用及其他事項共五個方面,共計20個問題展開了詳細問詢。
公開資料顯示,英派瑞于2014年1月24日掛牌新三板,是一家主營業務為各類塑料配線器材及相關改性塑料制品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其中,核心技術是否具備創新性、是否對長虹塑料集團存在依賴、財務及內控不規范的原因及整改情況等問題因涉及重大事項提示和風險揭示需要特別注意。
核心技術的創新性與保護措施
根據招股說明書,塑料配線器材的行業技術特點集中在原料配方及生產工藝上,整體工藝環節相對簡單,但原料配方及生產工藝細微的指標變動均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較大影響。
在生產配方創新方面,公司通過配方優化對PA66等材質進行改性創新,強化尼龍扎帶等塑料配線器材產品的耐高溫性、耐低溫性、耐腐蝕性、延展性、耐候性等性能。
(1)生產配方的技術創新性。申報材料顯示,根據申請文件,目前尼龍扎帶的生產工藝主要為注塑工藝。由于其需要具備較強的自鎖性能、拉力等,因此對鎖帶及鎖扣的精細度、穩定性等要求較高。
不同的原料配方、助劑比例等對產品性能、質量及成本具有關鍵性影響。作為行業內塑料配線器材龍頭企業,公司負責或主要參與了尼龍扎帶行業、電纜橋架行業內部分標準的制定。
要求英派瑞:
①補充披露原料配方及生產工藝在中高低端產品中發揮的具體作用,技術配方、生產工藝的研發過程,說明英派瑞是否依靠自身技術、設備、平臺獨立實現、是否存在借助控股股東及第三方的情況。
②根據中高低端產品分別說明報告期內原料配方設計情況,結合英派瑞與海爾曼太通、凱士士等國際高端制造企業及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國恩股份、道恩股份、普利特在配方技術、工藝、設備以及在尼龍扎帶自鎖性能、拉力、精準度的比較情況,進一步說明英派瑞核心技術水平的的創新性及先進性。
③說明參與起草尼龍扎帶行業、電纜橋架行業等行業標準的相關事實依據,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員、資源投入情況,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參與的具體環節。說明英派瑞為行業內塑料配線器材龍頭企業的具體事實依據。
(2)“以塑代鋼”的技術先進性。
申報文件顯示,公司生產的高分子合金電纜橋架是電氣工程應用中“以塑代鋼”的新典范。公司自主研發的新型防腐材料,以傳統橋架材料和技術為基礎,在特定的工藝條件下開發出了系列電纜橋架,可廣泛用于各種強腐蝕環境、介質混合腐蝕環境、潮濕、粉塵環境,并可長期露天使用,能夠有效防老化、不褪色。
要求英派瑞:
①補充披露以塑代鋼技術、新型防腐材料的研發過程、技術演進及擴展情況,對電纜橋架等產品關鍵性能的影響程度及與市場同類產品的創新性及先進性。
②說明上述技術是否依靠自身技術人員、設備、平臺獨立實現,核心技術產品占營業收入的比例。
③結合與境內外客戶同類產品供應商以及同行業競爭對手在以塑代鋼、新型防腐材料技術方面相比的優劣勢情況,具體說明英派瑞主要技術的先進性。
(3)技術保護措施的有效性。
根據申報材料,作為技術核心的配方研制,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所在,而配方的自主研制過程中需要經驗豐富的研發人員、詳實的歷史記錄數據等,這需要通過長期的技術積累來獲取。公司深耕塑料配線器材行業多年,積累了一系列高質量、多樣化、性能佳的配方技術并持續進行配方研發及生產試驗。
要求英派瑞:補充披露對技術配方、原料助劑添加比例及相關生產工藝的保密措施及有效性,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情況,是否出現過因掌握技術配方的工作人員變動,進而導致泄密的情況。是否已與核心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等協議,公司核心技術保密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是否對長虹塑料集團存在依賴
(1)是否依賴長虹塑料集團。根據申報文件,2020年12月,公司無償受讓長虹塑料集團6類27638851號CHS商標、6類5680171號CHS商標。2021年6月,公司以10美元的價格受讓長虹塑料集團22類2357682號CHS商標。
2022年2月24日長虹塑料集團擬將10余個商標無償轉讓給公司,變更手續尚在辦理中,商標“CHS”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安徽出口品牌”。同時,報告期內英派瑞與長虹塑料集團存在關聯租賃及資金拆借。
要求英派瑞:
①補充披露前述商標的使用情況,具體使用用途、范圍及實現收入占比,對英派瑞的重要程度,說明低價及無償受讓商標的合理性。
②補充披露長虹塑料集團的資產、人員、業務和產品技術等方面與英派瑞的關系,是否存在資產、人員、技術共用,英派瑞是否對長虹塑料集團構成重大依賴。
(2)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英派瑞控股股東長虹塑料集團的經營范圍中存在塑料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控制的企業中經營范圍包括電器設備、家用電器、通訊設備等。
要求英派瑞:
①補充披露報告期內與上述企業的交易往來情況,結合長虹塑料集團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親屬及其關聯方的業務構成、定位、未來發展規劃等說明是否存在與英派瑞從事相同、相似業務的情況,是否與英派瑞存在競爭關系,是否存在上下游業務及影響英派瑞的獨立性,如有,英派瑞對上述企業的依賴是否會對雙方的競爭關系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說明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控制的其他企業在資產、人員、業務和技術、財務、采購銷售渠道、客戶、供應商等方面是否與英派瑞重合,是否存在利益沖突、利益輸送或影響英派瑞獨立性的情形。
財務及內控不規范的原因及整改情況
根據申請文件,英派瑞在報告期內存在第三方回款、轉貸、關聯方資金占用等財務及內控不規范問題。
其中:
(1)各期第三方回款總額分別為5,090.52萬元、4,443.50萬元和3,863.78萬元,占當期稅前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42%、8.95%和5.98%;
(2)2019年,公司為滿足日常經營周轉資金需求,分別向蕪湖揚子農村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蕪湖縣支行申請3筆、1筆貸款,銀行轉貸金額合計為1,249.19萬元。
要求英派瑞:
(1)結合《適用指引1號》1-21相關要求,區分外銷、內銷,補充說明報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戶及付款方名稱、付款金額、付款次數、對應的合同金額;補充說明通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必要性,相關付款主體是否為英派瑞的關聯方,相關內控措施是否有效;
(2)說明轉貸具體發生金額、頻率、清理時間等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如相關交易形成原因、資金流向及使用用途、利息、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后果、整改措施等;
(3)說明英派瑞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個人卡代收貨款、代收勞務費等個人卡代為收支的情況,如存在,請說明原因及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報告期各期的筆數、金額及占比、發生時間及轉入和轉出英派瑞公司賬戶的時間;
(4)說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是否通過上述財務不規范行為等手段非經營性占用英派瑞資金,是否存在關聯方為英派瑞承擔各類成本費用、對英派瑞進行利益輸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體外循環或虛構業務的情形;
(5)說明報告期內英派瑞是否存在其他財務內控不規范情形,并視情況對報告期內存在的財務及內控不規范情況進行風險提示。(王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