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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東方金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金鈺或公司)被中國證監會處罰。
經查明,東方金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東方金鈺通過其控制的姐告宏寧虛構銷售和采購交易;二、東方金鈺2016年年度報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三、東方金鈺2017年年度報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四、東方金鈺2018年半年度報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應收賬款存在虛假記載。
中國證監會對東方金鈺處罰60萬元。
根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關于索賠條件,廣州楊森律師團隊認為,暫定: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7日期間買入東方金鈺股票(600086),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賣出或持有該公司股票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可以選擇起訴索賠。
針對上述行政處罰所認定違規披露行為的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9月屆滿。時效屆滿后,投資者將可能喪失勝訴權。
東方金鈺雖已退市,但不影響投資者的訴權,投資者仍有權就其遭受的損失提起訴訟,主張賠償。
事實上,已有部分投資者起訴實際控制人及上市公司,并獲得勝訴。
此外,部分中介機構也被中國證監會處罰,這一事實有利于投資者主張賠償,并又有利于保障勝訴后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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