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是一個歐洲小國,提供重要的商業機會,彌補了其規模。它在歐洲的中心位置使其與歐盟市場有著良好的聯系,盧森堡距離歐洲重要的首都和商業中心如巴黎、法蘭克福或布魯塞爾只有幾個小時的路程。該國的經濟穩定和對外國直接投資的開放性是企業家選擇在盧森堡設立公司的另外兩個原因。
盧森堡設立公司的優勢
盧森堡是國際公認的金融中心;
【資料圖】
歐洲的戰略位置,生活水平高;
擁有講英語、法語和德語的合格的多語種勞動力;
政治和社會穩定;
與 57 個國家簽訂優惠稅收協定;
公司稅為 28.59%,由 21.00% 的公司稅加上0.84% 的失業附加稅和 6.75% 的市政營業稅組成(盧森堡市);
對支付給歐盟或雙重征稅協定居民公司的股息不征收預扣稅,否則為 15%;
歐洲最低的增值稅稅率為 15%;
極具競爭力的個人稅率最高可達 38.95%;
雇員的社會保障率非常低,為 12%,雇主為 13%。
關于盧森堡
1、國家代碼:LU;
2、法律基礎:公司法和民法典;
3、法律框架:1915 年 8 月 10 日關于商業公司的法律;
4、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SARL);
5、責任:股東的責任僅限于其股份的數額;
6、股本:SARL 的最低資本為 12,500 歐元。成立后,資本必須 100%實繳,出資可以現金或實物。公司的資本分為注冊股份,每份股票的價值相同,每份股票的最低價值為24.79 歐元,只有在必須有至少 75% 的公司資本出席的股東大會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股份轉讓給非股東。
7、股東:SARL 可以由一個或多個自然人或法律實體、居民或非居民組成。股東的詳細信息不公開披露;
8、董事:SARL 可以由兩個或多個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居民或非居民組成,最多 100人。提交注冊的唯一文件是不包含合伙人姓名的公司備忘錄;
9、經理:至少一名經理,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居民或非居民,不受限制;
10、秘書:公司可以任命一名秘書,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11、注冊地址:公司必須在盧森堡有一個注冊辦事處;
12、股東大會:如有 60 個股東以上即需要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13、電子簽名:允許使用;
14、合規:公司需要保持會計記錄,并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七個月內向 RCS 提交財務報告;
15、連續兩年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中的兩個標準的公司需要進行審計:
凈營業額為 880 萬歐元;
資產負債表總額為 440 萬歐元;
平均員工人數至少為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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