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財經訊,7月31日,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科股份”,000656.SZ)發布關于公司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專項自查公告。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及第十一屆監事會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相關規定,公司對控股股東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科控股”)、實際控制人黃紅云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對外擔保、承諾履行情況等事項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二、公司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情形。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等相關主體尚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等相關主體的承諾事項都在正常履行中。
四、風險提示及其他應當予以關注的事項
1、法院能否決定公司進行預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體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不論是否進入重整及預重整程序,公司將繼續積極做好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條第(七)項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如法院裁定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4.17條第(六)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應當予以關注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