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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東方國信)披露收到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警示函。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財務核算不規范。個別項目未及時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部分存貨未及時評估是否存在減值,存貨減值時點不恰當;個別項目全額計提存貨減值依據不充分;個別費用核算科目不準確;商譽減值測試中未考慮軟件企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比率政策調整影響,導致相關商譽減值計提不準確。
二是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所投資的合伙企業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存在差錯,導致更正前的2020年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三是內部控制不完善。商機項目立項不夠嚴謹,風險把控不足;個別項目結算報告傳遞不及時,影響財務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警示函披露當日,股價下跌。
根據證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釋,有證據證明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虛假陳述的,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關于索賠條件,廣州楊森律師團隊分析認為,暫定: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間買入東方國信股票(300166),并且在2023年7月9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可以考慮選擇起訴索賠。
當然,這也只是投資者的訴權,若不主張過了時效則滅失了,是否有因果關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審理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