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要聞:涉“專網通信案”,江蘇舜天擬收千萬罰單
時間:2023-07-04 13:59:26  來源:雷達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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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深海

“專網通信案”后遺癥仍在發酵,又一A股公司因此領罰單。


(相關資料圖)

7月2日晚間,江蘇舜天公告稱,公司于6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37號)。

經查,2009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即隋田力組織開展的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內部稱通訊器材內貿業務)。江蘇舜天與上游供應商以及下游客戶的業務洽談、合同簽訂、發票流轉、資金收付、貨物驗收等環節主要由江蘇舜天業務人員與隋田力方人員對接,且合同模板、產品、型號、購銷價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蘇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業務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為通訊器材業務貨款提供擔保、支付尾款。江蘇舜天參與的專網通信業務中曾出現上下游企業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體控制的情況,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時段作為供應商和客戶出現。

證監會指出,江蘇舜天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江蘇舜天在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中墊資(少部分業務作為通道),不承擔產品風險,根據墊資規模和期限獲取利潤(或通道費)。江蘇舜天知悉其在專網通信業務中的墊資或通道作用,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業務是虛假自循環業務。

江蘇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由于江蘇舜天披露的2009-2021年報和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要求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1000萬元。

此外,公司高管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趙凡等人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時任合川分公司負責人趙凡參與通訊器材業務,其行為與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趙凡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150萬元、100萬元、60萬元、60萬元、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松違法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高松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天眼查顯示,江蘇舜天成立于1981年,江蘇省國信集團成員,位于江蘇省南京市,注冊資本為4.41億元,公司主營業務由貿易和投資兩部分組成。

2023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59%至9.89億元;歸母凈利潤為1488.71萬元,增幅達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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