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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肖文竹 編|深海
6月29日晚間,*ST長方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告》。
公告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情況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內容有:公司對子公司長方集團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銘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存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銷售與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信息系統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由大華事務所出具的《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大華內字[2022]000294號)。
中興財光華對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對康銘盛監督管控不到位,經公司自查發現康銘盛前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在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財務報表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審議及整改規范工作。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由中興財光華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興財光華審專字(2023)第225004號)。
2023年4月27日,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財光華”)出具了《關于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審核報告》(中興財光華審專字(2023)第225006號),認為公司編制的《關于原2021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發現與實際情況存在不一致。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差錯的更正工作,并于今年4月29日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此外,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銘盛涉嫌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權,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康銘盛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國證監會對康銘盛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尚未有結論性意見。在調查期間,公司將密切關注立案調查的進展情況,督促康銘盛公司及其現任管理團隊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工作,盡一切可能為調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
天眼查顯示,*ST長方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7.9億元,于2012年3月份在創業板上市,公司主要從事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屬于電子元器件行業的半導體光電器件制造業。
財報顯示,2022年*ST長方營業收入約7.28億元,同比減少54.1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2.25億元。2023年第一季度營收約1.5億元,同比減少29.4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18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