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錢雯雯 編|深海
6月26日晚間,七彩化學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以下簡稱“遼寧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興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5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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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的主要內容為,一是七彩化學業績預告不準確。2023年1月30日,公司發布《2022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號:2023-011)稱,2022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盈利270萬元-4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虧損260萬元-360萬元。
2023年4月17日公司發布《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編號:2023-038)稱,202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240萬元-35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虧損800萬元-950萬元。
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202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277.45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虧損849.05萬元。
二是七彩化學信息披露不及時。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王賢豐于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在公司任職。2022年2月9日,公司董事長徐惠祥通過王賢豐家屬了解到其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4月19日在《關于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0)中披露。
遼寧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項的規定。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徐惠祥、董事會秘書于興春應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七彩化學及徐惠祥、于興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規范信息披露行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公司首次收到警示函。今年4月19日,七彩化學公告稱,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兼總經理徐惠祥、董事會秘書于興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顯示,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訴七彩化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涉及公司及其兩名員工承擔連帶賠償先尼科經濟損失人民幣2億元。七彩化學在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訴訟服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2022)滬知民初9號)、《民事起訴狀》等法律文書,未及時就上述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事項遲至2023 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遼寧證監局指出,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七彩化學及徐惠祥、于興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眼查顯示,七彩化學成立于2006年,注冊資本4.1億元,公司致力于有機顏料及染料的研發和生產,同時以氨氧化技術為載體向高級有機新材料領域拓展,業務范圍涵蓋染、顏料、染顏料中間體、新材料及材料單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