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錦股份回復年報問詢函,公司近期收300萬罰單
時間:2023-06-21 13:02:05  來源:雷達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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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林宜采 編|深海

6月20日晚間,卓錦股份公布了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其中關于公司2022年營業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卓錦股份回復稱,公司的主營業務為EPC或PC為主的工業污染源治理及環境修復業務,公司按照項目的履約進度情況確認當期營業收入。2022年度,特別是2022年下半年度,受到整體經濟環境與公共社會流動控制的影響,公司分散在各個地區的環保工程項目的實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如停工、進度不及預期或暫緩實施。在手訂單項目整體實施進展不及預期,導致公司2022年確認的營業收入有所下降。

公告稱,公司承接的環保工程項目,實施周期通常為180-360 日歷天(根據項目體量大小和技術復雜情況縮減或延長)。由于行業慣例和公休假日安排等因素影響,公司通常會在農歷春節后參與重點環保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于當年的三四季度完成項目主要工程量,并同步按照履約進度確認相應比例的營業收入,因2022年下半年度公司環保工程項目的整體實施進度不及預期,導致公司營業收入占比較高的三四季度實際確認的收入較低,進而導致了全年營業收入整體有所下降。

雷達財經注意到,卓錦股份近期收到監管機構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此前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下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6號)。經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2796.52萬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7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57.8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此,浙江證監局對卓錦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卓未龍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姚群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胡愚,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王志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天眼查資料顯示,卓錦股份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本為1.34億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于2021年9月16日登陸科創板,是一家從事環保綜合治理服務、環保產品銷售與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披露的回復公告中,卓錦股份表示,報告期末,公司的應收賬款金額為2.71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29.03%。應收賬款控制已取得部分成效,但余額仍相對較高,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營運資金壓力。

公司已根據謹慎性原則對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2022年末,公司應收賬款余額中存在兩筆賬齡在4-5年的款項,金額分別為2717.2萬元和1154.45萬元。截至2023年4月,上述款項期后回款金額為200萬元,未回款余額可能在2023年末轉為100%計提,經測算,對2023年利潤的影響金額為-1835.82萬元。如果未來公司應收賬款管理不當或者部分客戶自身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可能導致公司部分應收賬款無法及時收回,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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