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資訊丨現在北交所轉板能不能轉?募集資金可以全部用做研發中心嗎?
時間:2023-06-19 16:57:26  來源:投行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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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研發時間

Q:請教下,實際研發時間超過立項書的計劃時間,對于高新復審和作為報告期有無影響呀?


(資料圖片)

A:理論上一個級別,實際上跟區長完全沒有可比性,沒有本質影響。

2、北交所轉板

Q:現在北交所轉板的多嗎,能不能轉?

A:不讓轉,再轉北交所就沒有啥了。

3、房地產

Q:方便問下萬能的群,房地產過程中,承諾政府建的圖書館、商場,后期圖書館移交給政府、商場自主運營,那需要交契稅、土增和增值稅嗎?

A: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4、上市公司股東

Q:各位專家,請教一個事情,有案例做過這種事情嗎?上市公司某5%以上的股東是一家A公司,后面鎖定期即將滿準備退出的時候這家A公司背后的投資人想直接拿上市公司股票(主要就是想自己控制減持節奏),這種有路徑可以實現嗎?

A:合伙企業解散。

5、更換財務負責人

Q:請教各位老師,輔導驗收后更換財務負責人會對申報有影響嗎?招股書還沒發。

A:有影響。

6、增資公告

Q:請教一下各位,三板公司發增資公告,股轉公司會要求審核資方內部過會文件嗎?

A:如果涉及國資或外資,要的。

7、鑒證報告

Q:各位老師,再請教一個問題,我們有個再融資項目,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預計6月底基本使用完畢,那么在月底使用完畢后,公司是不是應該出一個募集資金使用完畢的結項公告,同時是否需要前次券商也給出一個鑒證報告?在出或不出的情況下,明年年報時,是否還需要前次券商出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核查報告?或者需要由我們來出這個核查報告(預計年底前本次再融資完成發行)?

我查看上市公司監管指引2號里面也只規定了至少半年度進行現場核查,年底出具核查報告,不確定我們這種情況下半年使用完畢的是否需要出具核查報告。

A:完畢后要發結項公告,結項同時是否需要券商出具意見看節余金額和比例是否達到審議標準。

8、關聯方

Q:請問會計準則及講解、指南,有把重要子公司少數股東作為關聯方的嘛?

A:規則上已經沒有了,以前有個上交所的關聯交易實施指引有提到,但是文件已經作廢了。

9、存貨的期初數

Q:各位大佬,企業想拿2022年當報告期第一年,因為成本核算之前的缺失,2022年全年作了理賬,想問下這種情況下2022年存貨的期初數如何確定比較合理?

A:我們目前也在幫一個公司做類似的項目,遇到同樣的問題,包括之前其他項目的經驗,我們初步的思路是確定一個期初的標準成本,或者相對合理的實際成本,用期初存貨盤點數量或倒推的數量,匡算一個相對準確,都能認可的數,差額擠到報告期以前。

10、科創板審核標準

Q:請教一下,如果公司為了沖科創板第二套(滿足2億收入)而做了很多軟硬集成業務,硬件從外部采購,再倒賣給客戶,這樣可以快速做大收入,但是毛利會影響較大。如果采取這種模式,是否存在較大挑戰?是否相關的IPO案例?

A:因為沒有這么干的,所以沒案例。

11、實繳出資

Q:麻煩問下各位大佬,【基本情況】發行人員工持股平臺里面的員工沒有實繳出資合伙協議出資期限為20年持股平臺對發行人的出資通過老股轉讓完成【問題】持股平臺里面的員工是否需要在申報基準日前完成實繳?

A:需要,反饋也會問。

12、募投項目

Q:請教下,主板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可以全部用做研發中心嗎,不產生經濟效益。

A:不大行,好歹湊點別的。

13、承銷協議

Q:請問各位大神科創板在審企業更新年報時需要同時提交承銷協議嗎?

A:2.13更新的內容與格式準則要求申報時提交保薦協議和承銷協議。

14、財務類相關問題

Q:各位大佬咨詢一下,大家有印象最近哪個項目因為卡線申報然后被交易所點出來的嗎?或是在某個文件或指引里提到的。

A:《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常見問題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號·首次公開發行。

15、個人所得稅

Q:股改前(即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階段)形成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原因),在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后,進行該部分資本溢價轉增股本的處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A:這個問題真的不要問了,問稅務局,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打死我我也認為不交稅,盈余公積轉增股本等轉讓收益之后交稅,不改變計稅基礎。

16、IPO歷史沿革

Q:各位,請問下,IPO歷史沿革確認無需省級政府出文,市級即可,這塊有沒有什么明確的文件規定?

A:因為把省級的都刪了。

17、激勵對象

Q:各位老師我想問下,如果授予的非上市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可以在離職后自由交易,這種操作可行嗎?

A:那就持股平臺不算一個股東。

18、股權清晰

Q:兵總,請教一個問題,在二詢的時候發現,穿透發行人財務投資者后的一個小股東有股權代持,但是已經找其他股東接了(解決了代持問題)。這種情況下會對發行人上市有影響嗎?

A:如果企業不錯,問題不大,打死就說沒糾紛不影響股權清晰。

19、擬上市企業引入戰投

Q:請教各位大佬,擬上市企業引入戰投的時候,簽反向回購,戰投方承諾來帶業績,否則返還股份,這種在財務處理上跟一般的入股有什么區別嗎?

有個細節問題,還回的時候估值價格和入股的時候估值有差異,相當于實控人被動地增加了持股比例,會不會觸發股份支付?

A:這種可以看一下深水規的案例。

20、北交所限制

Q:經營范圍包括罐頭(果蔬罐頭)生產;谷物、蔬菜、園藝作物、水果、堅果、香料作物的種植、初加工及銷售;請教經營范圍是以上信息的上北交所有限制嗎?

A:這算農業了。

21、申報前12個月內的新增股東

Q:請教各位大佬,A股東曾是發行人有限公司階段的間接股東,后退出一段時間,現在申報前12個月又重新入股發行人。這樣的情形是否算“申報前12個月內的新增股東”呢?

A: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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