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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深海
6月12日晚間,ST天順披露了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
對于問詢函中重點關注的公司控股股東舟山天順通過第三方供應商中直能源占用公司資金用于經營周轉的事項,ST天順回復稱,從公司業務流轉過程得知,自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公司及天匯公司與第三方供應商在正常貿易業務過程中形成的未結算已退款的貨款和鐵路運費,被認定為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為3.35億元,同時按照公司向供應商逐筆付款的金額、付款后未發生業務的期間和一年期LPR利率上浮20%后4.38%的利率計算出占用利息金額538.45萬元,占用金額及利息合計3.4億元,其中,控股股東在2022年1月04日最高日占用資金余額為9731.76萬元。資金占用及利息截止2023年4月24日已全部償還。
針對“舟山天順在2022年間已形成對你公司資金占用且已向你公司償還部分占用資金的情況下,你公司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披露控股股東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的問詢,ST天順表示,公司主要通過下屬天匯公司向第三方供應商支付預付款以鎖定煤價和貨量向下游客戶供貨。上述業務是公司煤炭貿易業務的正常開展,期間公司并不知曉控股股東與第三方供應商也存在貿易往來,且大股東資金占用是在會計師穿透后才予以確認,公司事先并不知情。
雷達財經注意到,今年4月24日ST天順公告稱,經自查,控股股東通過第三方供應商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經了解,資金主要用于經營周轉。根據初步自查的情況,占用期間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計發生金額約2.8億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占用資金及相關利息已經全部償還給上市公司,目前資金占用余額為零。
值得關注的是,由于控股股東資金占用事項的發生,導致ST天順2022年度被大信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 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者鑒證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此自2023年4月28日起,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天順股份”變更為“ST天順”。
天眼查資料顯示,ST天順成立于2008年,注冊資本1.09億元,公司主要從事大宗貨物和大件貨物的第三方物流和供應鏈管理業務,業務范圍涵蓋第三方物流、供應鏈管理、物流園區經營、國際航空物流、國際鐵路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