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的交了會員費就打開了炒股“財富之門”,只是犯罪團伙“割韭菜”的第一步。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的一則案例顯示,以吳某為首的操縱證券市場犯罪團伙通過“搶帽子”交易、資金型操縱等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兩年多時間內獲利高達5.3億元。
(資料圖)
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等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7903萬元。這也是A股首例利用“盤后票”實施“搶帽子”操縱案,同時也創下A股操縱市場案件刑期的最高紀錄。
以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如何作案?據統計,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吳某團伙的“盤后票”網站發布股票推薦信息1149次,吳某、馬某等人通過其控制的278個賬戶對所發布的股票進行“搶帽子”交易,共計操縱股票322只,“搶帽子”交易操縱股票465次,非法獲利2.7億元。
除了通過“搶帽子”交易,吳某等人還控制使用多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揮操盤手,采用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響股票成交價和成交量,獲利2.64億元。
“搶帽子”,指行為人提前大量買入股票建倉,后通過對該股票進行公開預測、評價的方式,誘騙投資者跟風買入,等到股價被拉高后,借機反向交易獲利。
通過“搶帽子”操縱生態,吳某與眾多投資顧問、“黑嘴”之間形成了黑色產業鏈。
在具體操作方面,吳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個境外網站,用于發布“盤后票”,并組建操盤團隊,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盤窩點。分工上,吳某及團伙人員選好股票,隨后由操盤人員買入,由身處菲律賓馬尼拉的發布人員,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后分別發布2只股票,即“盤后票”,陜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則負責推廣,誘導股民買入,拉升股價,操盤人員則在開盤后反向賣出獲利。
近年來,監管部門正持續聚焦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對操縱股市的打擊行動持續深入。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完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將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等升格擴充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獨立行為形態,以實現與新《證券法》的聯動修訂,強化對證券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投資者要加強自身的投資教育和知識儲備,了解股市基本原理、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技巧,不斷提升投資能力,防范股市黑嘴的操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