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深交所發布通知,擬修訂《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發布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上市公司境外發行上市GDR的,應當已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滿1年,且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GDR對應新增基礎股票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核安排及信息披露要求。
我們梳理公告發現,年初至今,已有中控技術(688777.SH)、揚杰科技(300373.SZ)、方大炭素(600516.SH)、杭可科技(688006.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完成了GDR的發行上市,還有多家上市公司正在推進GDR的發行。GDR已經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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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新規”明確境外發行上市GDR條件、審核安排及信披要求
2023年5月16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明確了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以下簡稱:GDR)的定位,并對境內上市公司發行GDR的申請程序、規則適用、材料要求等作出規定,明確將GDR境內新增基礎股票的發行納入注冊管理,并由交易所參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程序進行審核。
定位方面,《監管指引》指出,要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規模、規范運作水平較高的境內上市公司,通過境外發行GDR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業領域,滿足其海外布局、業務發展需求,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其規范健康發展。
申請程序方面,《監管指引》要求,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首次發行GDR,應當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前,應當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注冊辦法》)第22條規定,由保薦人向境內證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礎股份發行的注冊申請。境內證券交易所參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審核意見,并報中國證監會注冊。
規則適用方面,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GDR的禁止情形、發行與承銷、發行比例、發行間隔、募集資金使用等,應當符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以下簡稱:《監管規定》)、《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注冊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
此外,《監管指引》還明確了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GDR的申請材料、決策程序文件、募集文件、發行情況報告等材料的要求。
為了落實《監管指引》等有關文件的要求,上交所、深交所擬修訂《暫行辦法》,主要包括明確境外發行上市GDR應當符合的條件、明確GDR對應新增基礎股票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核安排,以及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等。
發行條件方面,《暫行辦法》第105條要求,上市公司以其境內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外發行上市GDR的,應當滿足《注冊辦法》、《監管規定》等規定的發行條件;上市公司應當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滿1年,存在重組上市情形的,應當自重組上市完成后滿1年;上市公司于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平均市值應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
審核安排方面,《暫行辦法》第106條要求,上市公司申請GDR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的,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境內新增基礎股票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審核程序適用《再融資審核規則》等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規定。
信息披露方面,《暫行辦法》第107條規定,上市公司申請GDR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的,應當在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向境外有權機構提交申請文件、境外有權機構受理或者有條件受理、收到境外有權機構問詢及上市公司回復、境外有權機構作出審核結果、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上市、募集資金到賬及其他重要進展情況等時點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發行GDR已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我們梳理公告發現,年初至今,已有中控技術、揚杰科技、方大炭素、杭可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完成了GDR的發行。
中控技術是中國流程工業自動化領域的領軍企業,著力打造以工廠智能運行管理與控制系統(i-OMC)、“工廠操作系統+工業APP”智能工廠技術架構及流程工業過程模擬與設計平臺(APEX)三大產品技術平臺為核心的智能制造產品及解決方案體系,其主要產品包括自動化控制系統、工業軟件、儀器儀表及全生命周期專業服務。
2022年11月29日,中控技術發布公告,為加深拓展其海外布局和國際融資渠道,提升其行業地位和國際化形象,在國際資本市場樹立中國科創標桿企業形象,中控技術擬籌劃境外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告顯示,中控技術擬將本次發行GDR的募集資金用于實施全球研發計劃、核心業務的全球化拓展,以及補充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性企業用途等。
公告顯示,中控技術擬發行GDR申請事宜于2023年1月初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1月末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附條件批準,3月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4月11日,中控技術發行GDR價格區間確定,招股書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招股說明書辦公室批準。
4月12日,中控技術發布公告,確定本次發行的最終價格為每份GDR26.94美元,發行的GDR數量為2095.8萬份,所代表的基礎證券A股股票為4191.6萬股,募集資金總額約為5.65億美元。4月17日(瑞士時間),中控技術本次發行的GDR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
揚杰科技集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專業致力于功率半導體硅片、芯片及器件設計、制造、封裝測試等中高端領域的產業發展,其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電子、消費類電子、5G通訊、清潔能源、安防、工業等領域。
2022年10月,揚杰科技發布公告,其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及轉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揚杰科技表示,其發行GDR募集資金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將用于進一步推進芯片研發、車規級分立器件制造、國際渠道拓展等領域的海外布局,持續擴充和拓展核心業務領域的產能,以及補充流動資金等。
公告顯示,揚杰科技擬發行GDR申請事宜于2022年12月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2023年1月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附條件批準,3月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4月12日,揚杰科技發行GDR價格區間確定,招股書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招股說明書辦公室批準。
4月13日,揚杰科技發布公告,確定本次發行的最終價格為每份GDR15.00美元,發行的GDR數量為1433.95萬份,所代表的基礎證券A股股票為2867.9萬股,募集資金總額約為2.15億美元。4月18日(瑞士時間),揚杰科技本次發行的GDR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
方大炭素主要從事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生產與銷售,擁有四大石墨電極生產基地,是中國最大的電極供應商。2022年4月,方大炭素發布公告,擬境外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資金將用于方大炭素拓展主營業務及補充運營資金等。
公告顯示,方大炭素擬發行GDR申請事宜于2022年10月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12月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附條件批復。2023年3月月9日,方大炭素發行GDR價格區間確定,招股書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招股說明書辦公室批準。
3月10日,方大炭素發布公告,確定本次發行的最終價格為每份GDR8.63美元,發行的GDR數量為2200萬份,所代表的基礎證券A股股票為2.2億股,募集資金總額約為1.9億美元。3月15日(瑞士時間),方大炭素本次發行的GDR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
杭可科技致力于各類可充電電池,特別是鋰離子電池的后處理系統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其主要產品為充放電設備和內阻測試儀等其他設備。2022年9月,杭可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及轉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公告顯示,本次發行GDR募集資金擬用于支持杭可科技進一步完善鋰電后段設備境內外業務的研發、設計,生產、服務和銷售網絡建設等,推動其國際化布局,以及補充運營資金與滿足一般企業用途等。
公告顯示,杭可科技擬發行GDR申請事宜于2022年10月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11月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附條件批準,12月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2023年2月16日,杭可科技發行GDR價格區間確定,招股書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監管局招股說明書辦公室批準。
2月17日,杭可科技發布公告,確定本次發行的最終價格為每份GDR13.69美元,發行的GDR數量為1262.57萬份,所代表的基礎證券A股股票為2525.14萬股,募集資金總額約為1.73億美元。2月22日(瑞士時間),杭可科技本次發行的GDR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
除了上述公司外,我們梳理公告發現,芯原股份(688521.SH)、東威科技(688700.SH)、中科創達(300496.SZ)、天能股份(688819.SH)、天味食品(603317.SH)、杰瑞股份(002353.SZ)、安琪酵母(600298.SH)、新天綠能(600956.SH)、愛博醫療(688050.SH)、盛新鋰能(002240.SZ)、密爾克衛(603713.SH)、隆基綠能(601012.SH)、牧原股份(002714.SZ)、美錦能源(000723.SZ)、三花智控(002050.SZ)、天順風能(002531.SZ)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在推進GDR發行事項,發行GDR已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