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聚焦!戊酮龍頭恒興科技沖刺上市,第一大客戶即將實現自產
時間:2023-06-06 17:48:41  來源:金色光-投資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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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蘇恒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興科技)正在申請上交所主板上市。我們發現,貝斯美長期位居恒興科技第一大客戶,3-戊酮銷售金額及占比逐年提高,但貝斯美的在建項目將形成約8500噸3-戊酮產能,預計于2023年投產,有望實現3-戊酮自給,而恒興科技未披露這一重大信息。同時,雙方披露的購銷金額存在明顯差異,恒興科技表示系貝斯美統計錯誤。

來源:攝圖網


(資料圖)

第一大客戶即將實現自產3-戊酮

恒興科技成立于2006年,控股股東為宜興市中港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張劍彬、石紅娟夫婦及其子張千、兒媳吳葉。公司主要從事有機酮、有機酯、有機酸等精細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恒興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2816.51萬元、51808.99萬元、67715.42萬元,分別實現歸屬凈利潤12463.76萬元、8972.22萬元、9327.87萬元。恒興科技2020年12月曾申請創業板上市,2021年1月被抽中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核查后主動撤回申請文件,本次變更至主板上市。

據招股書披露,恒興科技為高新技術企業、江蘇省專精特新企業,部分核心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減少了國內市場對同類產品的進口依賴,目前公司已授權專利58項,其中包括發明專利14項。恒興科技稱,根據2022年3-戊酮在全球范圍內的市場需求量及公司的銷量計算,公司3-戊酮產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已達到48%,在國內及國際市場均排名第一。

恒興科技的有機酮類產品主要包括3-戊酮、甲基異丙基酮,有機酯類產品主要包括丙酸丙酯、丁酸乙酯、丙酸乙酯,有機酸類產品主要包括異丁酸、正戊酸。其中,3-戊酮為第一大產品。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3-戊酮銷售收入分別為12722.46萬元、18267.66萬元、26568.80萬元,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1.75%、37.76%、41.72%,銷售單價分別為2.16萬元/噸、2.12萬元/噸、2.32萬元/噸。

報告期各期,貝斯美(300796.SZ)均為恒興科技的第一大客戶。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對貝斯美的銷售收入分別為5014.99萬元、7297.58萬元、10307.03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1.71%、14.09%、15.22%,銷售金額及占比逐年提升,銷售內容為3-戊酮。根據問詢回復,2020年至2022年,恒興科技向貝斯美銷售3-戊酮的銷量分別為2300.88噸、3187.47噸、4273.03噸。

根據貝斯美披露,3-戊酮確實是其主要原材料,而且恒興科技也是其第一大供應商。貝斯美年報顯示,2020年至2022年,其向恒興科技采購金額分別為4326.74萬元、6835.01萬元、10307.03萬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采購金額與恒興科技披露的銷售金額存在明顯差異,對此,恒興科技的解釋是,貝斯美披露的數據未統計全部采購金額。

盡管目前恒興科技與貝斯美互為第一大供應商、第一大客戶,但二者合作的持續性卻存在疑問。貝斯美2021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于“年產8500噸戊酮系列綠色新材料項目”。增發預案顯示,“年產8500噸戊酮系列綠色新材料項目”投資總額55623.02萬元,由子公司銅陵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實施,項目主要產品為二甲基丙酮,二甲基丙酮為貝斯美主要產品二甲戊靈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原材料,本項目有利于強化公司二甲戊靈產品產業鏈。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二甲基丙酮就是3-戊酮。

貝斯美2022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融資近4億元,用于推進“年產8500噸戊酮系列綠色新材料項目”建設,預計2023年正式投產。貝斯美正在建設的3-戊酮產能遠高于向恒興科技采購量,意味著項目投產后,貝斯美生產所需的3-戊酮有望全部實現自給。

與主要客戶合作的持續性是影響上市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影響投資者決策判斷的重要因素,相關信息理應予以充分披露。隨著貝斯美即將實現自產3-戊酮,恒興科技與該主要客戶未來持續合作的不確定性顯著增加,恒興科技理應充分披露相關信息并進行風險提示,但公司在招股書及問詢回復中并未提及這一重要情況。

或未披露獨立董事遭處罰事項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孫曉爽2020年1月至今任恒興科技獨立董事。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1月,廣東證監局發布對孫曉爽、楊俊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其在安徽馬鞍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PO審計項目中存在五項違規問題,包括未對存在不一致的審計證據執行進一步的程序、實施分析性程序時未作出預期并評價預期、未根據實質性程序發現的錯報評價控制是否有效運行、未對貸款撥備計提的準確性認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不完整。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孫曉爽等人作為簽字注冊會計師,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被證監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孫曉爽或正是恒興科技的獨立董事孫曉爽,且警示函發生在報告期內、獨立董事任職期間,然而恒興科技并未披露相關信息。招股書顯示,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管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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