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鰻財經》文/高偉
5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發布公告,于 6 月2 日召開2023 年第 44 次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會議,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黎明)主板IPO能否成功在此一舉。《電鰻財經》經調查研究發現,該公司此次IPO招股書存在很多疑點,尤其是董事長高中學歷卻三年攬金3264萬,引發市場一片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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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本網的求證函,新黎明選擇了置若罔聞。
董事長三年攬金3264萬
新黎明科技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鄭振曉。本次發行前,鄭振曉直接持有公司41.61%的股份,并作為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通過益嘉盛間接控制公司15.21%的股份,合計控制公司56.82%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鄭振曉為高中學歷,16歲起跟人學徒,做了兩年鍛工,接著又在一家五金制具行做了9年鉗工。報告期內,新黎明進行了三次分紅,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有大約3264萬分紅進入了實控人的口袋。
據天眼查顯示,鄭振曉目前有8條任職信息,擔任股東3家,擔任高管5家,且實際控制7家企業。尤為注意的是,鄭振曉周邊風險多達213條,預警提醒有84條。
高風險方面,其擔任高管的蘇州新黎明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有清算信息。
訴訟方面,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因買賣合同糾紛而被起訴、曾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而被起訴;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新黎明防爆電器有限公司曾曾因合同糾紛而被起訴、曾因侵害商標權糾紛而被起訴;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其他案由而被起訴……
市場質疑:上市前緊急分紅,本就很蹊蹺,然而董事長一人三年就獲得3264萬的高額分紅,更顯得不合理。數百條風險纏身,怎能保護普通投資者利益?
關聯賣車售價僅為2.96萬
關聯方資產轉讓也很蹊蹺:2019年新黎明向黃梓瑞母親陳忠英出售車輛,價格僅為2.96萬元,公司表示車輛購買時間較早、使用頻次較低。售價根據車輛出售時點的使用年限、折舊情況和實際車況確定。據招股書,黃梓瑞為公司創始人之一黃亦江之子,2021 年 9 月黃亦江因身體原因,向其子黃梓瑞轉讓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招股書披露,黃亦江已離世。
而關于車輛具體什么時間購置的,什么品牌,購買價多少,現有車況如何,招股書并沒有予以披露,慧炬財經認為信息披露應該更加詳實,否則會給人低價賤賣資產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新黎明產品銷售以業務發展商協助銷售為主,新黎明共有154家業務發展商,公司表示業務發展商協助銷售已發展成為防爆電器行業的慣例模式。關于業務發展商協助銷售模式,反饋中,被證監會拷問,證監會要求說明通過業務發展商協助銷售的原因、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通過業務發展商協助銷售的商業合理性以及最終達成銷售交易價格的關系,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利益輸送或體外資金循環的情形。
應收賬款增加 壞賬風險大
實際上,新黎明近幾年的資金鏈有些緊張。報告期各期末(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公司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 31,283.87 萬元、38,817.27 萬元、43,273.19 萬元,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 49.08%、53.98%、51.83%,余額較大,其中一年以內應收賬款占比分別為 83.37%、79.86%、77.73%。公司客戶主要為石油、化工等行業中的國有及大型民營企業集團,國有及大型民營企業集團的議價能力較強,也有一定的壞賬風險。而且,隨著公司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公司應收賬款余額可能繼續增長,一方面可能影響到資金周轉速度和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另一方面造成一定的壞賬風險。
此外,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應付款余額分別為 22,076.91 萬元、26,332.13 萬元、31,841.09 萬元,余額較高,主要為應付業務費余額。業務發展商協助公司實現銷售后,公司根據統一的政策計提相應的業務費,但客戶回款情況是公司實際支付相應業務費的基礎。由于報告期內每年業務發展商協助公司實現的銷售收入規模均較大,計提的應付業務費也相應較大,而客戶全部回款需要一定的過程,因此,公司存在應付業務費余額較大的情形,且可能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持續存在。
如果公司在相關業務費的支付條件具備時,不能及時向業務發展商支付相應的業務費,則業務發展商的經營活動將受到限制與影響,進而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企業形象等帶來不利影響。
新黎明能否順利上市?這些蹊蹺的事情該如何定論?《電鰻財經》將持續關注新黎明IPO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