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虛增收入近16億,合眾思壯財務造假處罰終落地
時間:2023-05-28 05:57:03  來源:金色光-投資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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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合眾思壯;證券代碼:002383.SZ)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連續四年財務造假一案正式落幕。證監會調查發現,2017年至2020年期間,合眾思壯以開展雷達產品、專網通信業務的名義,同虞某、隋某控制的企業開展空轉貿易,以此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


(資料圖)

來源:攝圖網

借隋田力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業績

一年前的2022年5月10日,合眾思壯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3年5月21日,合眾思壯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合眾思壯連續四年財務造假一案處罰終于落地。決定書顯示,2017年至2020年期間,合眾思壯累計虛增收入158098.19萬元,累計虛增成本117751.96萬元,虛減財務費用11750.7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2097.00萬元。

經證監會查實,合眾思壯主要存在四項違法事實,其中之一便是公司深度參與由隋田力一手打造的專網通信案。

決定書顯示,合眾思壯將其與隋田力共同投資的聯營企業北斗導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斗導航)作為專網通信業務的運營平臺,以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的名義,與隋田力控制的企業對接合同簽訂、原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交付等事宜,以此與隋田力指定的企業開展自循環業務。專網通信業務不具有商業實質,而合眾思壯將其披露為通信導航一體化業務。年報顯示,2017年,合眾思壯在通信導航一體化方向取得了超20億元的自組網產品訂單,對公司業務形成強有力的支持,2017年至2020年,通信導航一體化營業收入分別為56765.17萬元、23070.57萬元、11790.43萬元、5516.44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4.81%、10.03%、7.61%、3.26%。

其實,專網通信業務早已出現造假跡象,在供應商與客戶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況下,往往需要警惕其中是否存在自循環。據年報披露,合眾思壯的通信導航一體化業務的主要客戶為北斗導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供應商為寧波和創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和創),2018年末,合眾思壯對寧波和創的預付款余額達到231602.20萬元。事實上,寧波和創當時正是北斗導航的參股公司,北斗導航持有寧波和創30%股權。截至2020年末,通信導航一體化業務的預付賬款賬面價值為123329.07萬元,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為76014.32萬元,與該預付賬款、應收賬款相關的全部合同均已逾期。

決定書顯示,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合眾思壯不實際承擔生產角色,也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術,而是以墊資方式提供資金,以可組織的資金規模提前確定利潤空間。2017年至2020年期間,合眾思壯以上述方式虛增收入金額93853.46萬元,虛增成本金額51173.4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2680.00萬元。

另外,2017年,合眾思壯與寧波和創簽訂軟件產品銷售合同,向寧波合創銷售企業級即時通訊軟件A1.0.0.5,2018年,合眾思壯又與寧波和創簽訂技術開發(委托)合同,為寧波合創提供移動互聯高精度模塊研發服務。上述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也是虛構的,是為了結算寧波和創的部分專網通信業務利潤。

開展雷達產品空轉貿易自循環

決定書顯示,合眾思壯利用其子公司深圳合眾思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合眾)參與雷達業務,以從事雷達、服務器等產品貿易的名義,虛構產品生產流程,虛構軟件加載模塊,向虞某實際控制的企業采購商品后,再銷售給虞某指定的通道公司,通道公司經過幾番流轉后又回到虞某控制的企業,在深圳合眾、供應商與客戶之間形成空轉循環貿易。合眾思壯通過虛構雷達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成本及利潤。根據決定書信息,該虞某疑為江蘇振益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振益華)的執行董事虞軍。

據年報披露,深圳合眾的主營業務為導航定位產品制造和銷售,未涉及雷達業務,另一子公司廣州中科雅圖地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激光雷達測繪服務提供商,此外未披露雷達業務相關信息,可見合眾思壯在虛構雷達業務方面的財務造假十分隱蔽。不過,一則法律文書提供了相關線索。

據(2020)皖0122刑初429號判決文書,2016年,中電科下屬某研究所主任譚某與南京衡爾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即江蘇振益華)的實際控制人虞某相識后,虞某欲將中電科下屬的博微公司發展為空轉貿易平合,將譚某拉入空轉貿易圈,使相關公司墊付的資金在上下游企業之間循環流轉。這一操作與合眾思壯的空轉貿易如出一轍。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具體的業務開展過程中,合眾思壯簽訂購銷合同,并以墊資方式提供資金,按照年化18%利率,以可組織的資金規模事先確定合同收益,但在整個過程中不提供技術,不參與生產,也不經手貨物,沒有實物交付,只有紙面意義的合同、單據、發票來配合空轉和資金流轉,顯然不具有業務實質,但合眾思壯將其披露為集成產品業務。2017年至2019年,合眾思壯以上述方式收入金額60885.40萬元,虛增成本金額54827.7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057.67萬元,其中在2018年虛增利潤總額4880.73萬元。

此外,合眾思壯還存在跨期確認票據貼現費用以調節利潤的情形。2017年和2018年,合眾思壯以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向寧波和創支付采購款,寧波和創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后貼現獲得現款,合眾思壯理應確認相關貼現費用,但公司為調節利潤,未將上述貼現費用計入相應會計期間,導致公司2017年虛減財務費用1238.75萬元,2018年虛減財務費用7471.52萬元,2019年虛減財務費用3040.4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750.77萬元。

基于以上違法違規事實,最終證監會決定,對合眾思壯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0萬元,對時任董事長郭信平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00萬元,對時任北斗導航董事長、總經理袁學林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萬元,對時任財務負責人侯紅梅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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