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存虛假記載,卓錦股份遭證監會處罰
時間:2023-05-26 12:39:49  來源:雷達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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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錢雯雯 編|深海

近日,卓錦股份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6號)。

經查明,卓錦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2796.52萬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7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57.8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合同相關資料、財務資料及業務單據、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指出,卓錦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卓未龍組織實施案涉行為,時任財務總監、董事姚群英參與案涉行為,二人明知2021 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仍審議通過并保證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胡愚同時分管法務工作,未對信息披露及相關協議保持充分關注,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王志宏分管采購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對大額保證金及項目成本等情況保持充分關注,二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保證2021 年年報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基于此,證監會對卓錦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卓未龍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姚群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胡愚,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王志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天眼查資料顯示,卓錦股份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本為1.34億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從事環保綜合治理服務、環保產品銷售與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

2023年第一季度,該公司實現營收約6588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11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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