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客戶關系雄厚,但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從何而來?_快播報
時間:2023-05-23 17:42:13  來源:金色光-投資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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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宏裕包材;證券代碼:837174.NQ)正在申請北交所上市。我們發現,宏裕包材雖然是高新技術企業,但技術人員占比僅2%,或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公司三成收入來自間接控股股東,且銷售毛利率明顯高于其他客戶,關聯交易公允性被交易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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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從何而來

宏裕包材成立于1998年,2016年5月起在新三板掛牌,控股股東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安琪酵母;證券代碼:600298.SH)。公司主要從事復合包材產品、注塑產品與吹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即食品、醫療用品的塑料包裝袋或包裝盒。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宏裕包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52129.52萬元、58961.33萬元、68452.28萬元,實現歸屬凈利潤7067.39萬元、3696.29萬元、4761.40萬元。

據招股書披露,宏裕包材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也是工信部認定的第四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2020年入選中國輕工業塑料行業(塑料復合膜)十強企業,通過自主研發,掌握了聚合物材料加工與成型技術等核心技術,共取得專利64項,其中包括發明專利8項。宏裕包材稱,憑借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優秀的產品質量,公司已經與安琪酵母、旺旺集團、盼盼食品、涪陵榨菜(002507.SZ)、蒙牛集團、伊利股份(600887.SH)、衛龍食品等知名食品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2020年至2022年,宏裕包材分別發生研發費用1826.60萬元、1898.48萬元、2414.20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0%、3.22%、3.53%,同期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4.95%、4.78%、4.09%。宏裕包材的研發費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宏裕包材最令人疑惑的一點在于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招股書顯示,公司于2018年和2021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報告期內企業所得稅率均為15%。但事實上,宏裕包材可能并不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據宏裕包材披露,公司員工包括管理人員、行政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從分類來看,技術人員應包含研發人員,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員工總數分別為500人、507人、541人,其中技術人員人數分別為10人、10人、12人,技術人員占比分別為2%、1.97%、2.22%。宏裕包材沒有子公司或分公司,因此上述數據就是宏裕包材自身的數據。

根據科技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在認定條件方面,企業必須滿足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而宏裕包材的技術人員占比僅2%左右,該數據顯然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那么不禁要問,宏裕包材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從何而來?

三成收入來自安琪,交易公允性受質疑

2020年至2022年,間接控股股東湖北安琪生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琪集團)始終為宏裕包材的第一大客戶,主要為安琪酵母及其下屬企業,對應銷售收入分別為18615.29萬元、17730.19萬元、20234.79萬元,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71%、30.07%、29.56%。

宏裕包材的復合包材產品進一步分為酵母包裝、功能包裝和休閑食品包裝,2020年至2022年,酵母包裝收入分別為24641.11萬元、24417.39萬元、25505.68萬元,幾乎全部來自安琪集團,同時,安琪酵母約80%的酵母包裝采購自宏裕包材。

值得注意的是,宏裕包材對安琪集團銷售毛利率明顯高于其他客戶。據披露,2020年至2022年,宏裕包材向安琪集團銷售酵母包裝的毛利率分別為26.47%、19.46%、22.43%,而復合包材產品的整體毛利率分別為19.44%、11.75%、13.29%。這一情況受到交易所關注,直到第三輪問詢,交易所依然要求宏裕包材說明與安琪酵母之間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宏裕包材稱,對安琪酵母銷售毛利率較高,主要由于酵母包裝的技術含量較高、工藝技術較為復雜。

另外,我們發現,宏裕包材與安琪酵母疑存在人員混同的情形。國家知識產權局顯示,熊濤是宏裕包材“一種高摩擦系數流延聚丙烯薄膜及其制備方法”“一種超薄聚乙烯微孔透氣膜及其制備方法”等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同時熊濤也是安琪酵母“一種食品粘合劑及其應用”“一種利用酵母提取麥角甾醇的方法”等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上述專利申請時間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

在財務數據上,宏裕包材與安琪酵母披露的數據略有不匹配。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宏裕包材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中,IPO中介機構費用分別為356萬元、227.90萬元、388.90萬元。而安琪酵母年報顯示,2020年至2022年,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中,宏裕包材IPO中介機構費用分別為0萬元、340.92萬元、388.90萬元。二者披露的IPO中介機構費用現金支出不一致。

多處信息披露疑自相矛盾

宏裕包材的信息披露質量似乎有待提高,其在招股書、問詢回復中披露的多處信息都出現了自相矛盾的情況。

例如,首輪問詢回復“對其他主要客戶的信用政策及付款條款”顯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對旺旺集團的信用政策均為按月結算、賬期15天。而“應收賬款前十名經營情況、償還能力及期后回款情況”顯示,2019年至2021年,旺旺集團信用政策為票到60天,2022年1-6月為票到30天。兩處披露的對旺旺集團信用政策明顯不一致。

再如,宏裕包材在首輪問詢回復中披露,蒙牛集團2018年開始與公司合作,而2016年的新三板掛牌文件顯示,宏裕包材當時已經與蒙牛集團建立了長期合作伙伴關系。

在生產設備方面,招股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設備”顯示,唯一一套W&H VAREX II 3共擠吹膜線的原值為2152.10萬元,“年產3萬噸健康產品包裝材料智能工廠一期項目轉固”顯示,W&H VAREX II 3共擠吹膜線的賬面原值為2149.94萬元。兩處披露的同一設備賬面原值竟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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