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七年,東北證券罰單落地。
近日,東北證券發布公告稱,因其涉嫌在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豫金剛石”,現“金剛退”)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及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罰沒東北證券逾750萬元。于國慶、葛建偉等5名保薦代表人被罰。
近年來,東北證券頻頻爆出風控、合規等問題。因被立案調查,東北證券多個重要事項受到影響,如股東減持計劃遭暫停等。
(相關資料圖)
全面注冊制時代,強監管延續。分析人士認為,全面推行注冊制,信息披露監管將成為重中之重。證券監管部門持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舊案”一查到底、重拳出擊,起到了“亮劍”、“追責”的雙重警示效果。
處罰終落地
資料顯示,豫金剛石于2022年6月從創業板退市,其財務造假行為被列入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2016年至2019年,豫金剛石實際控制人策劃、指使公司通過虛構銷售交易及股權轉讓交易等方式累計虛增利潤1.5億元,通過虛構采購業務等方式虛增資產18.56億元。
證監會在本次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指出了東北證券的涉嫌違法事實:
一是東北證券未按證監會要求,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之一的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稱“天證遠洋”)資金來源審慎核查。天證遠洋實際出資與其承諾不符。
東北證券出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東北證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為于國慶、葛建偉。
二是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對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金事項審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情況,未充分關注募投項目流動資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對涉訴事項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
東北證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關持續督導及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東北證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為于國慶、葛建偉、傅坦、鄭克國、張旭東。
因此,證監會決定,對東北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88.68萬元,并處以566.04萬元罰款;對于國慶、葛建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鄭克國、張旭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傅坦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兩名保代已離業。記者查詢中證協從業資格人員登記平臺發現,保薦代表人于國慶、葛建偉已查無數據,說明兩人大概率已離開證券行業。鄭克國在2018年入職中天證券,但不再擔任保薦代表人。傅坦則在2022年入職中德證券,仍擔任保薦代表人。
多項受影響
因被立案調查,東北證券多個重要事項受到影響,如股東減持計劃遭暫停,大股東股份轉讓受到限制,公司發債受到影響等。
5月4日,東北證券公告稱,在2月1日至4月30日的減持計劃時間區間內,吉林信托未減持公司股份。東北證券表示,2月7日,公司向吉林信托發送告知函,告知根據證監會相關要求,在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期間,吉林信托作為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2022年7月,東北證券稱,第一大股東亞泰集團擬將其持有的東北證券不超過30%股份轉讓給長發集團。東北證券在公告中指出,鑒于公司股東亞泰集團意向轉讓公司股份事項及吉林信托擬減持公司股份事項,均屬于規定不得減持范疇,公司已書面告知并提示股東亞泰集團和吉林信托,在上述規定期間,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3月8日,證監會網站披露的問詢函顯示,要求東北證券及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評估立案調查對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的影響。深交所網站顯示,東北證券擬發行70億元小公募債,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全部用于償還到期公司債券,主承銷商為東吳證券,項目狀態是提交注冊。
近兩年來,東北證券頻頻爆出風控、合規等問題。
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公示的行政處罰顯示,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東北證券被罰款51.86萬元。時任東北證券交易風控條線總經理于彥,因對該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03萬元。前述兩者合計共被罰53.89萬元。
2022年12月14日,東北證券吉林延吉光明街證券營業部因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延邊州中心支局責令改正、警告,并被處罰款10萬元。
此外,2022年6月29日,吉林證監局發布公告稱,東北證券存在以下兩大問題:一是證券交易單元租用協議未明確約定提供研究成果義務的情況下,將部分證券交易席位租賃收入確認為投資咨詢業務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投資咨詢業務收入變動異常的原因。因此對東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要求東北證券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向吉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強監管延續
2023年以來,券商投行頻頻爆出問題。
4月,證監會發布公告,確認科創板公司紫晶存儲、澤達易盛欺詐發行,兩家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之后,中信建投表示,公司作為紫晶存儲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與其他中介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擬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而早在3月底,東興證券就已發布公告稱,因公司在執行澤達易盛(現*ST澤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月,東海證券也在股轉系統發布公告,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中,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步入全面注冊制時代,強監管延續。3月31日,證監會表示,2023年將圍繞全面實行注冊制后的市場秩序和生態塑造,集中力量查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市場關注、性質惡劣的大要案。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全面推行注冊制,信息披露監管將成為重中之重。保薦機構、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市場參與主體,均將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極大提高證券違法犯罪成本,尤其是信息造假的犯罪成本大幅提升,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懾效果,也可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他進一步分析稱,信息披露監管,主要是如下幾個環節。一是IPO環節,所有參與機構均需擔責,提供信用背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重大事項和年報財務數據的披露監管,即信披質量的監管。
“券商承擔非常關鍵的責任,對于發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第一守門人。”在董登新看來,券商既是參與者,也是監督者,所以一方面要拓展業務,從中獲得收入和利潤,另一方面需對投資者和監管層承諾,依法履職、恪盡職守,不造假、不違法。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退市,不僅作為保薦機構的券商面臨多項處罰,投資者也蒙受巨大損失。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證監會擬對東北證券未勤勉盡責“沒一罰三”,五名保代將警告,該事件釋放出證券監管部門持續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舊案”一查到底、重拳出擊,起到了“亮劍”、“追責”的雙重警示效果。
厲健進一步表示,在豫金剛石信披嚴重違法被處罰、已退市的情況下,部分投資者索賠可能面臨執行難,此次證監會對失職中介機構作出處罰預告,對投資者索賠是利好消息。如果投資者在時效屆滿前已起訴上市公司,可以考慮追加中介機構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