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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晚,*ST紫晶和*ST澤達兩家公司分別發布公告,稱其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根據兩家公司發布的公告,兩家公司欺詐發行屬實,兩家公司因此受到證監會的處罰并被強制退市。
兩家公司因為欺詐發行而被強制退市,這是沒有任何懸念的事情。不過,令兩家公司投資者欣慰的是,在兩家公司股票被強制退市的同時,對投資者的賠償似乎也有了相應的安排。比如*ST紫晶公司,中信建投作為紫晶存儲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與其他中介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擬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上述金額為公司初步估算結果,基金規模將根據最終計算的適格投資者損失賠付金額進行調整),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這種先行賠付的方式可以高效、快捷地解決紫晶存儲案的民事賠償問題,適格投資者可以積極參與先行賠付程序直接獲賠,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至于*ST澤達,也有望成為又一起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4月21日晚間,上海金融法院官微發布消息顯示,其已于當日收到12名投資者共同起訴澤達易盛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申請。起訴投資者同時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案件。
與此同時,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也與4月21日發布公告稱,關注到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資者共同起訴澤達易盛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申請,起訴投資者同時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案件。投服中心將密切關注訴訟進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后續受理并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發布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擬相關法律法規公開征集并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普通代表人訴訟并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如果該訴訟案轉為了特別代表人訴訟,這對于保護*ST澤達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因此,盡管兩家公司的欺詐發行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但幸運的是,對兩家公司的索賠,基本上可以說是有了著落。這是不幸之中的萬幸。相對于A股市場諸多的退市公司而言,持有這兩家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反倒有些幸運了。
當然,這兩家公司的投資者之所以有望得到賠償,顯然是因為兩家公司的退市是由于欺詐發行引發的。而作為欺詐發行,上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負有賠償投資者的責任。而且欺詐發行事件,市場的關注度很高,包括管理層也是緊盯著這類事件,比如,證監會明確表示,依法支持適格投資者及時有效地追究違規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還談到了對這兩起欺詐發行事件處理中的有關投資者保護方面的一些安排。
對于欺詐發行公司,在強制退市的同時,證監會及有關方面能就投資者保護方面作出安排,這是很有必要同時也是值得肯定的。不過,在涉及到退市的問題上,在保護投資者方面,不應該只有欺詐發行引發的強制退市的股票,其投資者的賠償問題可以在退市的同時得到安排,其他類型的強制退市,所對應的投資者的賠償問題同樣應該要得到安排,總體說來,就是要把賠償投資者與退市的安排結合起來,這不僅適合于欺詐發行公司股票的退市安排,同樣也適合于非欺詐發行公司股票退市的安排。
當然,并不是所有公司的退市都需要賠償投資者的損失,但有些公司的退市卻與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有關。比如,有的公司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從而導致了股票的退市;又比如,有的公司退市是被大股東掏空的緣故。因此,這些公司的退市同樣存在著賠償投資者損失的問題。所以,對于這類公司股票的退市,有必要與賠償投資者損失一并作出安排,而不是將退市的損失讓投資者來承擔,更不能因為退市了,這類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就不承擔賠償投資者損失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