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雅本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者雅本化學)13日公告,于4月12日、13日陸續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一審判決。南京中院判決公司需向11位投資者支付合計194萬余元的損失。
從訴請金額與支持金額分析,判決支持率約為56%。
(資料圖)
案件源起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的誤導性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雅本化學存在的違法行為主要是披露的達蘆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信息存在不實的成份,夸大了公司該業務的收入、產量、銷量和市場地位,具有較大誤導性。
雅本化學在互動易回復、《關注函回復》和《關于股價異動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樸頤化學是達蘆那韋關鍵中間體的主要供應商。《關注函回復》披露樸頤化學2017年至2019年達蘆那韋醫藥中間體的銷售收入分別為3,059.18萬元、5,296.34萬元和3,193.76?萬元。
事實上,雅本化學2017年至2019年銷售或提供達蘆那韋醫藥中間體產品和服務取得的收入金額為245.69萬元、483.76萬元、?506.13萬元,其中樸頤化學和其控股子公司頤輝生物)的收入金額分劃為111.22萬元、351.76萬元和506.13萬元,較《關注函回復》披露金額分別少2,947.96萬元、4.944.58?萬元和?2,687.63?萬元。
雅本化學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涉及達蘆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的實際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對雅本化學處罰40萬元。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上述處罰下達之后,多名投資者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公司因違法披露導致的差額損失。
歷經2年多,南京中院近日對上述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司向投資者賠償一定比例的損失。
目前,上述判決僅為一審結果,公司是否上述尚不確定。
對于哪些投資者有權起訴索賠?廣州楊森律師團隊分析認為,根據規定,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6日之間買入雅本化學股票(300261),并且在2020年3月16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可選擇起訴索賠。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訴訟的時效為三年。針對雅本化學違披行為起訴的時效,將于2023年9月屆滿,時效期滿投資者將可能喪失勝訴權。
具體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營業部打印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第2步】掃描或者郵寄給律師團隊
【第3步】律師團隊分析之后與你取得聯系簽訂代理手續
【第4步】律師接手起訴
可移步關注公眾~號“金融法律實務評論”
所需要的材料:
1、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2、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賬戶查詢確認單
3、身~份~證復印件
4、聯系方式確認書
5、收款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