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作者:木木
近日,桂東電力發布了關于擬注冊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2020年11月17日召開的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擬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前述擬發行超短期融資券事宜未實施且已到期。為拓展公司融資方式,優化融資結構,根據公司當前的財務狀況以及下一步的發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擬注冊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議案》,公司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額度,具體情況為:
1、注冊發行規模:公司本次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額度;2、發行日期:根據市場環境和公司實際資金需求,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有效期內一次或擇機分期發行;3、發行利率: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的利率按市場化原則確定; 4、發行期限:本次發行期限為不超過270天(270天),可分期發行;5、發行對象:本次發行對象為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購買者除外);6、募集資金用途: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
公司本次注冊發行超短期融資券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注冊后方可實施(最終發行方案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通知書為準)。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桂東電力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收盤時持有,并在2022年1月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2019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2020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二、對秦敏、利聰、李均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三、對夏斌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四、對陸培軍、廖優賢、魏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