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C章正式生效,為更多為科技型企業上市提供了更寬闊的道路。
18C章的設立,主要針對未開啟商業化,或處于商業化初期的科技型創業企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等行業。
作為對標A股科創板的存在,18C章給了更多科技創新企業更多的上市融資機會。在很多專業人士的眼中,18C章的最大特點是容許滿足相關市值要求的未商業化特專科技公司上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于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8C章,本文將對上市企業資質要求、行業要求、研發要求等方面進行整理總結。
第18C章對科技型創業企業的意義
港交所過往一直在放寬對企業上市的限制。
從2018年起,港交所不斷對上市規則進行修訂,陸續增設了第18A章、第8A章、第19C章等內容,分別為未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同股不同權企業與合格海外發行人二次上市企業提供特殊的上市途徑。
而本次的改革,輪到了科技型企業。
2022年10月,港交所發布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詢文件,從制度層面給無法達到主板上市資格、但發展潛力較大的新興科技企業更多的上市融資機會。
2023年3月24日,港交所正式發布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咨詢總結,在上市規則中增加第18C章來落地該制度,并在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對于該制度的落地,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這將開啟香港股票市場發展的另一新里程,引入新上市機制將有助創新領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資本市場,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資需要并實踐創新理念。
港交所上市規則18C章的落地,對于創業型科技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大的利好。
創業型科技企業主要集中于新興產業,長期發展潛力較好。但由于普遍成立時間較短、前期投入大、商業化周期長,在財務數據表現方面通常難以滿足主板的上市要求。
過往A股科創板的成立以及注冊制的普及,主要受惠群體就是創新型科技企業,此次港交所18C章的落地,給了廣大科技企業更寬的上市選擇。
18C章對上市公司行業的要求
香港上市規則第18C章,針對的是“特專科技公司”,對于行業的科技屬性要求較高。
具體來看,18C章將特專科技公司定義為:“主要從事(不論直接或透過其附屬公司)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的一個或以上的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以及其商業化及/或銷售的公司”。
“特專科技產品”定義為“(單獨或連同其他產品或服務)應用特專科技的產品及/或服務”。
而“特專科技”指“應用于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的產品及/或服務的科學及/或技術”。
對于具體的“可接納領域”,港交所設定了5個大的行業,分別為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除了以上5個大的行業以及細分接納領域之外,其他領域企業仍有可能通過上市規則18C章進行上市,但是需要滿足相應的特征:
具高增長潛力;
能證明其成功營運是靠在其核心業務采用新科技及/或應用業內相關科學及/或技術于新業務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別于服務相似的消費者或最終用戶的傳統市場參與者;及
研發為其貢獻一大部分的預期價值,亦是其主要活動及占去大部分開支。
18C章對企業上市資格條件的認定
對于上市公司的資格要求,上市規則18C章將公司劃分為了已商業化公司與未商業化公司兩個大類。
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已將其特專科技產品商業化,且其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不低于2.5億港元。
未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主要從事研發還未有收益,或者已經商業化但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未達到2.5億港元,其集資的目的是拓展其研發工作,以期將特專科技產品商業化。
對于以上兩種類型的市值、營收、研發等層面的資質要求,具體可看下表:
除以上資格條件之外,18C章對第三方投資數額也有一定的要求。
無論是已商業化公司還是未商業化公司,均要求在上市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獲得2-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投資。
在達到2-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前提下:要求投資者合計持有至少10%的已發行股本,或者投資金額至少15億港元。
在達到至少2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前提下:要求每位投資者至少持有3%的已發行股本,或者每位投資者至少投資4.5億港元。
18C章與科創板、創業板之對比
港交所18C章的發布,主要針對仍處在發展期的科技型初創企業,也給了很多科技創業者更多的上市融資機會。
過去幾年,A股在科創板、創業板方面已經發起改革,鼓勵未盈利的科技型企業上市。不過,與港交所18C章相比,科創板與創業板對上市公司的要求也存在較大區別。
在科技屬性要求方面,科創板對企業硬科技的屬性要求較高,從營收、研發人員數量、研發費用、發明專利等多個角度考察企業的科創屬性。創業板主要支持三創四新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更看重研發投入與營收增長等數據。相比之下,港交所18C章主要的考察重點在研發資金投入方面。
在市值要求方面,科創板更關注營收、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數據,指標越好市值要求越低,創業板則與科創板類似。相比之下,港交所18C章更關注高估值,而且要求更高。
所以在板塊選擇方面,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行業、估值、研發以及財務數據、股權架構等要素,綜合考量選擇上市板塊。
不過總體來看,對于在行業、財務數據、股權安排等方面不適合科創板的企業,又多了一條更實際的上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