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啟迪環境擬遭處罰
時間:2023-04-07 10:45:12  來源:紅刊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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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作者:木木

2023年4月6日,啟迪環境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處罰字[2023]3號)。

經查明,啟迪環境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啟迪環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啟迪環境2019年公開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訪談記錄、情況說明、項目入賬憑證、產值確認表、往來函件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目前啟迪環境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0月22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一、對啟迪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萬元;二、對文一波、張仲華、王志偉、萬峰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三、對文輝、李星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啟迪環境在公告中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湖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的情形,公司不涉及申請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公司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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