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實精密沖刺北交所,披露的同行壞賬準備數據或與實際情況不符
時間:2023-03-25 22:44:50  來源:金色光-投資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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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蘇易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易實精密;證券代碼:836221.NQ)正在申請北交所上市。我們發現,易實精密招股書或未披露其歷史沿革中的重要技術來源,核心技術人員股權激勵或與技術貢獻不匹配。同時,易實精密報告期內存在未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比例極低的情況,招股書引用的可比公司計提比例或不真實。

來源:攝圖網


【資料圖】

重要技術來源或被遺漏

易實精密成立于2010年,2016年3月起在新三板掛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徐愛明。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金屬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包括新能源汽車專用零部件、傳統燃油汽車專用零部件和汽車通用零部件,在汽車零部件行業中處于二級、三級供應商的位置。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易實精密分別實現營業收入7276.50萬元、9067.57萬元、15231.71萬元、9491.12萬元,實現歸屬凈利潤1166.56萬元、1942.34萬元、2819.98萬元、1438.36萬元。

據招股書披露,易實精密作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始終堅持自主研發創新的發展戰略,憑借不斷的技術積累和技術創新,在精密機加工、復雜沖壓折彎成型、激光焊接等技術領域形成了競爭優勢、并與泰科電子、伊維氏、聯合電子、立訊精密(002475.SZ)、柏獅電子等國內外知名零部件供應商建立合作。

不過,易實精密對于技術來源的披露可能不太充分。2018年5月,易實精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張文進受訪時表示,公司最初做貿易起家,積累了較多優質客戶,但外貿行業整體利潤率較低,因此他們選擇與CAMITEC GmbH公司合資成立南通易實工業制造有限公司,即易實精密前身,新三板改制后這部分股份轉入了子公司南通易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CAMITEC幫助公司搭建生產線,使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得到先進的技術、項目、工藝團隊支持。根據張文進的敘述,CAMITEC或是易實精密的重要技術來源,但公司在招股書中沒有披露相關信息。

張文進受訪時還表示,公司主要有三方面優勢,一是設備優勢,公司擁有意大利GWM和德國SCHUTTE的先進多軸生產設備,二是公司與設備供應商共同設計產品生產流程,三是公司積累了優質的客戶資源。根據張文進的講述可知,先進的生產設備是易實精密的重要優勢,不過易實精密披露稱,公司產品生產不依賴于購置和引進先進生產設備。

核心技術人員股權激勵存疑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易實精密共有6名核心技術人員,包括徐愛明、許國良、孫飛虎、繆鵬鵬、周顧波、吳建鵬。其中,徐愛明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許國良任公司監事、技術總監,孫飛虎任公司監事、技術研發部工程師,繆鵬鵬、周顧波、吳建鵬分別為研發一部經理、研發二部經理、研發三部經理。

不過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現,截至目前,吳建鵬是易實精密約40項已授權專利的發明人,但繆鵬鵬、周顧波都沒有擔任易實精密任何一項專利的發明人。一般來說,主導和參與專利創造的數量是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重要標準,兩位任職多年的核心技術人員未參與任何一項專利創造,似乎很難說得過去。

由此也產生股權激勵的疑問。易實精密新三板公告稱,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公司引入員工持股平臺南通眾利管理咨詢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南通眾利),使員工通過南通眾利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南通眾利包括七名合伙人:徐愛明、王玉梅、孫飛虎、許國良、甘劍鋒、繆鵬鵬、周顧波。易實精密的核心技術人員徐愛明、孫飛虎、許國良、繆鵬鵬、周顧波均在股權激勵對象中,唯獨沒有吳建鵬。為公司貢獻40項專利的吳建鵬未獲得股權激勵,而沒有參與任何專利創造的繆鵬鵬、周顧波卻成為激勵對象,這不得不令人懷疑易實精密股權激勵設置的合理性。

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或不充分

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易實精密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2172.30萬元、3239.69萬元、4965.34萬元、5028.12萬元,其中賬齡6個月以內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2171.39萬元、3135.21萬元、4941.81萬元、5019.02萬元。易實精密的應收賬款賬齡主要集中在6個月以內,招股書顯示,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對賬齡6個月以內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分別為0%、0%、1%、1%,整體計提比例分別為0.03%、0.18%、1.03%、1.03%。也就是說,2019年末和2020年末,易實精密對應收賬款幾乎未計提壞賬準備,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的計提比例也只有約1%。

易實精密稱,公司主要客戶均為規模較大、信用良好的企業,回款較為及時,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充分并且合理。言外之意,易實精密認為客戶信譽良好,沒有出現過回款困難,因此就可以不計提壞賬準備,或者計提比例很低,然而,公司的操作可能不符合監管規定。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5號》,發行人不應僅以應收賬款欠款方為關聯方客戶、優質客戶、政府工程客戶或歷史上未發生實際損失等理由而不計提壞賬準備,同時發行人應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確定合理的壞賬準備計提政策。根據這項規定,首先,易實精密2019年和2020年對99%以上的應收賬款未計提壞賬準備可能就不合理,即便對應客戶是規模較大、信譽良好的優質客戶。

其次,同行業可比公司福立旺(688678.SH)、超捷股份(301005.SZ)等年報披露對賬齡1年以內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5%,根據監管規定并出于謹慎性原則,易實精密應當采用同樣的壞賬準備計提政策,但實際計提比例遠低于上述可比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可比公司超捷股份招股書及2021年年報顯示,其賬齡1年以內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5%,賬齡1-2年計提比例為30%。而據易實精密招股書披露,超捷股份賬齡1年以內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1%,賬齡1-2年計提比例為5%,與超捷股份的實際情況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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