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資源信披違規被罰150萬元 律師:受損投資者可維權
時間:2023-03-24 20:02:58  來源:雷達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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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3月23日,中捷資源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規定,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公司違法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5.1條、9.5.2條和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經查明,中捷資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華翔華翔投資分別與國通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通信托)簽訂《國通信托·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托合同》、《信托貸款合同》。上述合同約定,國通信托受托管理廣州農商行25億元的信托資金(具體數額以實際交付為準),將信托資金用于向華翔投資發放不超過25億元的信托貸款,貸款專項用于華翔投資補充流動資金,信托期限為48個月。

同日,在未經審議程序的情況下,中捷資源與廣州農商行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廣州農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約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還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終止日)未能足額收到信托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中捷資源應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時任中捷資源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周海濤在《差額補足協議》上簽字,并安排加蓋公司公章。

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廣州農商行分別將信托資金15億元、10億元劃轉到國通信托;國通信托分別于同日向華翔投資先后發放信托貸款15億元、10億元。

對于前述對外提供擔保事項,中捷資源未及時披露,也未按規定在2017年半年報至2020年半年報中披露。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廣州農商行要求公司承擔償還責任的函件后,公司才發布《關于重大事項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項。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周海濤作為時任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審批程序的情況下,簽署對外擔保協議并事后隱瞞;作為時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對公司2017年半年報至2019年半年報等相關定期報告進行簽字確認,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周海濤是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中捷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周海濤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間買入ST中捷,并在2020年11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者,可通過公號“雷達Finance”(雷助碼:01)報名參與。

中捷資源提示,根據謹慎性原則,結合律師、年審會計師意見,公司決定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涉及的賠償責任以及應承擔的一審及二審訴訟費用對原計提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2022年度合計補提預計負債422,295,801.93元。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公司2022年度期末凈資產為-30,760.29萬元至-28,760.29萬元,最終具體會計處理結果及影響金額以年審會計師審計后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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