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滬網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定于2023年3月22日召開2023年第13次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審議湖北匯富納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富納米”)的首發事項。
據悉,匯富納米是一家專業從事氣相二氧化硅、氣相法氧化鋁、氣相法二氧化鈦三大類別納米粉體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公司主要產品為氣相二氧化硅,產品種類分為親水型氣相二氧化硅和疏水型氣相二氧化硅兩大系列,在生產疏水型氣相二氧化硅的內資企業里,公司已成為產品型號及種類較為齊全的企業。此外公司還生產及銷售氣相法氧化鋁及氣相法二氧化鈦,在內資企業里,公司的氣相法氧化鋁業務在國內最早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實現產業化生產,也是國內唯一實現了中試規模生產氣相法二氧化鈦的企業。
(資料圖)
據悉,匯富納米本次擬募集資金62,520.00萬元,募集資金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將用于公司2萬噸/年氣相法納米粉體材料項目、6000噸/年納米粉體及深加工項目、氣相法納米粉體材料技術研發中心和補充營運資金。
(截圖來源于匯富納米招股書)
據招股書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以下簡稱“報告期”),匯富納米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5,025.78萬元、18,068.05萬元、32,321.89萬元、15,756.12萬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257.55萬元、204.77萬元、6,009.96萬元、3,503.17萬元,2020年受疫情影響,公司業績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滑,隨著疫情逐步好轉,公司2021年業績實現了較快的增長。報告期各期,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6,466.71萬元、-2,195.21萬元、3,182.64萬元、4,861.30萬元,經計算,公司凈現比分別為25.11、-10.72、0.53、1.39,下滑較快。
中滬網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匯富納米還存在以下問題,對關聯方采購單價遠低于第三方,或為其承擔成本;招股書與問詢函數據“打架”,信披現疑云;實控人王躍林曾任上市公司硅寶科技董事長,后因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被罷免。
對關聯方采購單價遠低于第三方,或為其承擔成本
匯富納米的實際控制人王躍林目前系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發集團”)的首席科學家,匯富納米的第二大股東孔鑫明(持有匯富納米28.45%的股份)控制的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帆達”)持有興發集團14.61%股權。左桂華原為匯富納米董事,后經匯富納米第二大股東孔鑫明控制的金帆達提名,左桂華擔任興發集團全資子公司興瑞硅材料董事、財務總監。因存在上述關系,匯富納米將興發集團視同關聯方。
報告期內,匯富納米采購的原輔材料主要為一甲基三氯硅烷、工業氣體、液堿、包裝材料等,其中一甲基三氯硅烷是公司生產氣相二氧化硅的主要原材料。報告期內,興發集團一直為匯富納米的第一大供應商,其中主要為公司向興發集團全資子公司興瑞硅材料采購一甲基三氯硅烷。報告期各期,公司向興瑞硅材料的采購額分別為2,626.48萬元、2,780.67萬元、6,934.96萬元和2,440.75萬元,占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2.99%、22.18%、36.87%和31.38%,公司對興瑞硅材料存在一定依賴。
值得注意的是,匯富納米向興瑞硅材料采購一甲基三氯硅烷與公司向其他方采購均價存在較大的差異。報告期各期,公司向興瑞硅材料采購一甲基三氯硅烷的均價分別為406.65元/噸、553.86元/噸、2,061.22元/噸、1,587.87元/噸;向其他方采購一甲基三氯硅烷均價分別為312.86元/噸、902.25元/噸、2,361.79元/噸、1,509.19元/噸。公司向興瑞硅材料的采購整體均價與其他供應商相比,2019年度每噸高93.79元,2020年度每噸低348.39元,2021年度每噸低300.57元,2022年1-6月每噸高78.68元。29.98%、-38.61%、-12.73%、-5.21%。
另外,報告期內,匯富納米向興瑞硅材料采購一甲基三氯硅烷不需要支付運費,而興瑞硅材料對其他第三方銷售的一甲基三氯硅烷,則需要第三方自提并承擔運輸費用。如果剔除運費。報告期內,匯富納米向興瑞硅材料采購一甲基三氯硅烷價格分別低于同期興瑞硅材料其他客戶采購價格(不含運費)-38.72%、-29.15%、-21.52%、-22.25%,那么匯富納米與興瑞硅材料之間交易定價是否合理,其中是否存在為匯富納米承擔成本的情形呢?
招股書與問詢函數據“打架”,信披現疑云
據匯富納米首輪問詢函顯示,匯富納米供應商、客戶存在與興發集團供應商、客戶重疊的情形。據首輪問詢函“匯富納米客戶、供應商與興發集團重疊情況”處顯示,報告期各期,匯富納米對重疊供應商宜昌金猇和遠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猇和遠”)的采購金額分別為1,609.48萬元、1,625.58萬元、1,636.15萬元、820.12萬元。而據匯富納米招股書“前五名供應商的采購情況”顯示,報告期各期,公司對金猇和遠的采購金額分別為1,609.48萬元、1,625.58萬元、1,636.15萬元、858.57萬元,其中招股書與首輪問詢函2019年-2021年公司對金猇和遠的采購金額披露是一致的,但是2022年1-6月卻存在38.45萬元的差異額。
廣州吉必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吉必盛”)為匯富納米實際控制人王躍林和王成剛控制的其他企業。報告期內,廣州吉必盛即為公司客戶又為其供應商。據首輪問詢函顯示,匯富納米供應商、客戶存在與廣州吉必盛供應商、客戶重疊的情形。據首輪問詢函“匯富納米客戶、供應商與廣州吉必盛重疊情況”處顯示,2019年,匯富納米對重疊客戶湖北興邁有機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邁有機”)的銷售金額為1,026.19萬元。而據招股書“前五名客戶的銷售情況”顯示,2019年,公司對興邁有機的銷售金額為1,187.26萬元,比首輪問詢函披露的銷售金額多了161.07萬元。
實控人王躍林曾任上市公司硅寶科技董事長,后因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被罷免
資料顯示,成都硅寶科技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后整體變更為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硅寶科技”)成立于1998年,主營業務為有機硅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有機硅密封膠、硅烷偶聯劑、防腐材料等,其中最主要的產品為有機硅密封膠。200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間,王躍林系硅寶科技第一大股東;而在200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王躍林歷任硅寶科技執行董事、其他核心人員、董事長。而在此期間,王躍林也順利帶領硅寶科技完成IPO,于2009年10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資料顯示,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硅科科技”)成立云2015年9月,其經營范圍為硅材料技術及信息開發、轉讓、咨詢、服務;有機硅橡膠、密封膠、膠粘劑、交聯劑生產和銷售;新型高分子材料生產和銷售;銷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爆炸化學品及國家限制經營的品種)、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經營的進出口項目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業務與硅寶科技類似。2016年9月湖北興發高投新材料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興發高投”)通過增資的方式,持有了硅科科技28.57%的股權,后在2017年10月將其所持硅科科技股權全部轉讓給興瑞硅材料。而王躍林持有興發高投4%的份額,因此在2016年9月-2017年10月期間,王躍林為硅科科技間接股東,這期間王躍林曾任硅寶科技董事長。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1月24日,硅寶科技股東郭弟民、蔡顯中、王有華和王有治認為硅科科技與硅寶科技存在業務競爭關系,王躍林間接投資硅科科技的行為損害硅寶科技、骨干員工和廣大股東的利益,違背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承諾。因此郭弟民、蔡顯中、王有華和王有治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罷免王躍林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最終在2016年11月24日董事會會,表決結果同意與反對6:3,這也意味著王躍林硅寶科技董事長一職將被罷免。
2017年2月,王躍林曾請求法院撤銷硅寶科技股東大會罷免其董事職務的決議,后經調解后王躍林主動撤訴。接著又在2017年7月,王躍林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第8至12項決議。前述5則議案全部由王躍林提請審議,涉公司關聯交易及多名董事薪酬問題,且全部遭否。2017年9月20日,王躍林與四川發展國弘現代服務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關于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王躍林將所持49,846,200股硅寶科技股票轉讓給四川發展國弘現代服務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自此王躍林不再為硅寶科技的第一大股東,持有的硅寶科技股份比例始終低于1%。
不知王躍林在匯富納米處又是否會上演類似硅寶科技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