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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季節,而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無疑是年報的一個亮點。如此一來,作為上市公司利潤分配重要方式之一的送轉股,自然也就隨著一些上市公司年報的出臺而出臺了。
但由于高比例送轉股(即“高送轉”)容易引發市場投機炒作的緣故,因此,上市公司的送轉股行為一直都受到交易所的重點監控,一些高送轉公司往往會被交易所下發關注函。比如,今年率先打響高送轉第一槍的金三江,其在2月8日晚宣布每10股轉增9股,2月9日該股錄得20CM漲停,當晚深交所迅速向其下發關注函。
而3月13日,深交所對澤宇智能和世紀天鴻兩家創業板公司發出關注函,要求說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份方案的主要考慮、確定依據及其合理性,轉增比例是否與公司業績增長幅度相匹配等。由于澤宇智能在公布高送轉方案后股價一度放量大漲近20%,深交所還要求其說明是否存在炒作股價情形。
由于上市公司高送轉方案的出臺往往伴隨著股價的異動,因此,交易所對推出高送轉方案的上市公司及時發出關注函是很有必要的,此舉有利于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息披露的進一步透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同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揭示風險的效果。
不過,就上市公司送轉股行為來說,交易所的關注函只是治標而不能治本。從治本的角度來說,監管部門更應該規范上市公司的送轉股行為,堵住目前上市公司送轉股的漏洞,從而讓送轉股制度更加完善。如此一來,上市公司的送轉股行為就有了約束,就不能隨意高送轉了,交易所也就沒有必要一道道地下發關注函來關注上市公司的高送轉行為了。
目前上市公司的送轉股行為主要受到2018年11月深滬交易所所發布的上市公司《高送轉指引》的約束。比如,《高送轉指引》規定,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的,其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應當持續增長,且每股送轉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高送轉指引》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凈利潤持續增長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認為確有必要提出高送轉方案的,每股送轉比例可以不受有關條款規定的限制,但其送轉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高送轉指引》的規定對于規范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是有積極意義的。比如,隨著《高送轉指引》的發布,上市公司“10送20”、“10轉30”這種超高比例的送轉股情形基本上已經看不到了,這對于抑制高送轉題材的炒作是有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有利于減少不必要的投機炒作風險。
但《高送轉指引》卻存在一個明顯的漏洞,那就是該指引對“高送轉”概念的認定出現了很大的偏差。比如,《高送轉指引》對“高送轉”的認定標準為,主板10股送轉5股以上,創業板10股送轉10股以上,而低于這一標準的送轉股不屬于《高送轉指引》所認定的“高送轉”范圍。這也就是一些創業板公司將送轉股控制在10股送轉10股以內的原因,即這些公司推出10送轉9股這類送轉股方案是不受《高送轉指引》約束的。如此一來,部分創業板公司紛紛推出這樣的送轉股方案,也正是基于這一原因,深交所就此發出的關注函遠遠多于上交所。
實際上,《高送轉指引》對“高送轉”的認定完全是畫蛇添足,是對該制度的一種損害。其實,《高送轉指引》完全可以修改為《送轉股指引》,同時取消對“高送轉”的標準認定,將上市公司送轉股比例控制在業績增長的范圍之內,并規定最高不得超過10送轉10股。如此一來,上市公司就很難推出10送轉7股、8股、9股、10股這樣的高送轉了。
以今年首家推出高比例送轉股的金三江為例,該公司2022年凈利潤增長30.50%,2021年凈利潤下滑18.54%,按照“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應當持續增長,且每股送轉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的規定,金三江根本就不能推出10轉9股的送轉股方案,這樣也就無需深交所來“關注”了。所以,就上市公司送轉股行為來說,完善送轉股制度,堵住上市公司送轉股漏洞,這是監管部門的當務之急,這比下發“關注函”要有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