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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ST 凱樂于2月15日終止上市暨摘牌,成為2023年A股首家退市公司之后,*ST金洲、ST西源、ST榮華也都相繼鎖定退市席位。其中ST金洲早在2月3日就收到了深交所就退市事項發出的《事先告知書》;而ST西源到2月27日已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低于1元;*ST榮華2月27日股價0.70元,已連續17個交易日股價低于1元,在剩下的3個交易日里股價已無法站上1元,因此鎖定退市席位。
從近年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情況來看,“1元退市”成了最重要的一種退市方式。比如,2023年A股率先退市或鎖定退市席位的大都是“1元退市”公司。這種情況的出現表明,“1元退市”是效率最高的一條退市途徑。只要觸發退市條款就宣告退市,甚至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
而其他的退市方式往往都拖泥帶水、效率不高。比如,*ST凱樂,早在去年12月2日晚就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提示公告》,向投資者提醒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而該公司最終卻是因為觸及“1元退市”標準而退市,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ST凱樂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1元。這表明“1元退市”標準的效率更高。
但盡管如此,市場不能因為“1元退市”而掩蓋了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及觸及財務指標類退市標準的實質。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會觸發“1元退市”標準,究其原因就在于這些公司已經觸及到了重大違法退市標準與財務指標類退市標準,所以表現在二級市場的股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紛紛出逃,從而導致股價跌破1元,并長時間在1元以下運行。所以,“1元退市”只是表象,而違法違規或觸及賬務指標類退市標準才是有關公司退市的真正原因。
比如,ST凱樂,正是因為在去年12月2日晚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確認了ST凱樂的財務造假行為,同時還就相應的處罰作出事先告知,公司連續5年造假的事實得到確認,所以這才加速了該公司股價的下跌。所以ST凱樂退市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存在財務造假的重大違法行為,正是這種重大違法行為導致了ST凱樂的最終退市。
因此,面對*ST凱樂及一些公司的“1元退市”,市場不能因此掩蓋了“1元退市”背后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以及觸及財務類退市標準的實質。尤其是涉及到違法違規的公司,更不能被“1元退市”所掩蓋。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究其原因在于這個問題需要被正視甚至加以解決。
一是在“1元退市”效率更高的背后是重大違法退市的效率不高,因此,這就有必要對重大違法退市制度加以完善。實際上,目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強制退市的條件非常苛刻,如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 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 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
根據這樣的條件設置,哪怕有上市公司一年造假100億元,但如果沒有連續兩年財務造假,仍然還不夠退市的條件。因此,這個退市標準的設置顯然是不合理的。實際上,只要上市公司一年財務造假的金額達到了5億元以上,就已經構成了重大違法,就應該將其強制退市。
二是對于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退市的公司,不能因為公司是“1元退市”就不賠償投資者。退市是優勝劣汰的市場行為,上市公司退市不一定要賠償投資者損失。但對于那些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哪怕公司最終不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而是“1元退市”,但仍然還是應該賠償投資者損失。不能因為是“1元退市”就一退了之。因此,這類公司的退市必須做好對投資者的賠償工作,在沒有完成對投資者的賠償之前,相關公司在A股市場只終止上市而不摘牌,不應急急忙忙地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