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播: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新規發布
時間:2023-02-25 11:40:22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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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近15個月后,相關新規正式發布。

2月17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布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下稱“新規”),并同步發布了相關配套監管指引,自今年3月31日起施行。


【資料圖】

香港交易所外景。圖/中新

一個明確而積極的信號是,新規重申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方向不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境外上市是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建設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積極意義。當前國際環境深刻變化,不確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發布實施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則,進一步表明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政策導向不會改變,與全球投資者共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愿景目標不會改變。

2021年以來,中國境內企業赴美上市的節奏明顯放緩。有分析認為,本次新規落地有助于企業境外發行重回正軌。對于VIE架構企業還能否境外發行上市這一熱點問題,新規并未禁止。前述證監會人士表示,對于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證監會將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對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予以備案,支持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發展壯大。此外,新規還壓實了企業維護網絡安全及國家安全主體責任,涉及安全審查的企業應在提交境外上市申請前履行相關安全審查程序。

此次發布的新規在諸多方面均有優化,主要體現在“放”“管”兩個層面。“放”的層面,新規對不符合資本對外開放實際和市場需要的限制,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取消的一概取消,比如放寬了發行對象限制和幣種限制;“管”的層面,新規強化了境內外監管協同,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責任,并明確將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溝通協作。

新規的一大變化是將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并完善了負面清單。首先,新規堅持監管全覆蓋,補齊境外發行上市制度短板空白,將直接及間接(VIE架構)于境外上市的企業均納入監管范圍。其次,針對目前境內企業直接境外上市采用核準制的問題,新規取消了證監會的前置審批流程,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制度,同時也將間接在境外發行上市的境內企業統一納入備案制進行監管。

負面清單方面,新規按照最小、必要原則,聚焦重大境內合規問題,完善不得境外發行上市的情形,把應由投資者自主判斷的事項交給市場。除了法律法規禁止上市融資、境外上市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企業或者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及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控股股東(或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股權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等情形,明確禁止境外發行上市,新規不對境外上市額外設置門檻和條件。

此外,新規還增強了制度包容性,考慮到企業不同的發展需求,在一定層面有所放寬。一是放寬發行對象限制:結合資本市場擴大對外開放實際和市場需要,在股權激勵、 發行證券購買資產等特定情形下,允許境內企業直接境外發行上市時可以向境內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二是放寬幣種限制:允許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通過人民幣募集資金、分紅派息,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助力人民幣國際化;三是明確“全流通”安排:境內企業直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允許持有其境內未上市股份的股東在備案后,依法將上述股份轉換為境外上市股份并到境外交易場所上市流通。

發于2023.2.27總第1081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新規發布

記者:王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