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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近日,*ST同洲發布了關于擬對外轉讓所持有的參股公司股權及債權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對外轉讓所持有的參股公司股權及債權的議案》,同意公司將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49%的股權及相關債權一并轉讓,以盤活公司資產,緩解公司的現金流壓力,提高公司財務抗風險能力。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洲信息港尚欠公司3169.92萬元。公司判斷該筆債權收回的可能性較低,該筆債權公司已全額計提減值,賬面價值為0元。對于公司持有的同洲信息港49%的股權,公司已全額計提減值,賬面價值為0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次轉讓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預計本次轉讓事項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公司將根據后續的交易進展及時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鑒于交易對方尚未確定,暫無法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本次轉讓完成后公司將不再持有同洲信息港股權及債權。
出售資產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ST同洲在公告中稱:公司對外轉讓同洲信息港的股權和債權,有利于盤活公司資產,為公司帶來正向的現金流,緩解公司的現金流壓力;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結構,提高財務抗風險能力。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并且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一、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袁明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顏小北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四、對袁團柱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五、對歐陽建國、王紅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六、對賀磊、潘玲曼、吳遠亮、王健峰、王特、侯頌、李寧遠、陳友、肖寒梅、劉一平、王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