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華星創業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華星創業;證券代碼:300025.SZ)發布公告稱,與三體宇宙(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體宇宙)簽署《著作權許可合同》,獲得《三體》系列小說三項授權。
對此,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華星創業補充披露三項授權的授權金的價格與提成費比例。另外,由于華星創業主營移動通信技術服務及相關產品,深交所要求華星創業說明跨界進入虛擬現實產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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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華星創業擬跨界虛擬現實產業
公告顯示,華星創業主要從事移動通信技術服務和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其業務主要包括網絡建設、網絡維護、網絡優化以及相關工具軟件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其主要客戶為通信運營商、設備商等。
2月17日,華星創業發布《關于簽署著作權許可合同的公告》表示,三體宇宙將系列小說《三體》在授權范圍內的“一款AR應用程序及AR聯名設備”“元宇宙社區”“作品中一個主要人物的虛擬形象開發、設計、運營”授權給華星創業。
17日午后,華星創業股價快速拉升,最高上漲超過7%,隨后逐漸回落,以5.92元/股報收,上漲1.72%。年初至17日收盤,華星創業股價累計漲幅達到24.63%。
從公告來看,三體宇宙對華星創業的授權包括基于《三體》小說的一款AR應用程序和AR聯名設備,一個主要人物的虛擬形象的開發、設計、運營,以及一個元宇宙社區的虛擬素材的設計、修改、制作。
公告顯示,三項授權均為普通授權,許可期限均為10年,且華星創業不得轉授權。三體宇宙授予華星創業的各項權利為非獨占性且非排他性權利。
華星創業表示,其深耕移動通信技術服務,隨著5G建設和商用的加速落地,華星創業希望利用積累的信息技術和數字孿生等技術能力積極探索5G+應用的發展機會。通過與三體宇宙關于《三體》系列作品的著作權許可合作,華星創業將進入虛擬現實產業,并擁有國際頂級IP賦能5G+應用場景的開發和落地,助力華星創業輸出高質量的數字產品,提升華星創業在推廣AR和虛擬人等新興技術應用的過程中的市場影響力。
對此,深交所在2月19日發布的關注函中,要求華星創業結合虛擬現實產業最新動態、已獲同類授權的其他競爭對手情況,以及華星創業目前是否具有相應的業務資質、技術儲備、人才儲備、資金儲備等,說明其跨界進入虛擬現實產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剛募資還債就跨界布局,交易所問詢對主業的影響
公告顯示,著作權許可合同所涉及的交易金額由授權金及提成費兩部分組成,其中,提成費根據未來的收入情況分期付款。
對于“一款AR應用程序及AR聯名設備授權”“元宇宙社區授權”,華星創業應在2023年2月末前向三體宇宙支付第一筆授權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60%,并在6月末前支付剩余授權金。對于“作品中一個主要人物的虛擬形象開發、設計、運營授權”華星創業應在2月末前向三體宇宙支付全部知識產權授權金。
公告顯示,2022年6月末,華星創業賬上的貨幣資金為8266.79萬元,短期借款為23079.06萬元,資產負債率為60.57%。
2022年7月,華星創業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凈額33617.42萬元,認購對象為其控股股股東杭州兆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安市創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兆享),認購價格為4.59元/股。該次定增募集資金用于償還借款及補充流動資金。
2022年9月末,華星創業賬上的貨幣資金為25263.82萬元,短期借款下降至14869.13萬元,資產負債率下降至34.53%。
對此,深交所要求華星創業按照三種授權內容分別補充披露授權金的價格與提成費比例,并說明其公允性與合理性。同時,深交所要求華星創業補充披露截止回函日授權金支付進展情況,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會對其現有主營業務的日常經營產生不良影響。
另外,深交所要求華星創業補充說明本次交易的籌劃及決策過程,包括提議人、參與籌劃人、內部審議程序、保密情況等,并說明交易過程中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凌駕于公司治理層之上的情形。
公告顯示,華星創業的前任實控人、原高管曾分別因泄露內幕信息、利用他人賬戶短線交易華星創業股票,被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
朱定楷曾為華星創業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2020年9月14日,證監會向朱定楷下發《調查通知書》,因朱定楷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證監會決定對其實施立案調查。
2020年9月21日,華星創業發布《關于公司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其原控股股東上海繁銀科技有限公司擬將所持有的華星創業3.75%的股權及其所對應的股份代表的股東權利和權益轉讓給杭州兆享,交易完成后,杭州兆享成為華星創業的控股股東,朱東成成為華星創業的實控人。
2021年4月8日,朱定楷收到青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號,朱定楷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向其他人泄露內幕信息,被處罰款8萬元。
李嫚原為華星創業的副總經理,2020年3月12日,證監會向李嫚下發《調查通知書》,因其涉嫌短線交易,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3月14日,李嫚辭去華星創業副總經理職務。
2020年5月8日,李嫚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4號)李嫚擔任華星創業副總經理期間,通過吳某的證券賬戶實際持有并短線交易華星創業股票,被處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