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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3年2月20日,紫鑫藥業發布了關于公司子公司不動產以物抵債的進展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2022)吉0502執1507、1508號《執行裁定書》《公告》,因申請執行人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與公司金融借款執行糾紛一案,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藥業有限公司名下不動產因無人參與競拍,兩次拍賣均已流拍。申請執行人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向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申請以31,345,867.30元的價格以物抵債,要求公司將房屋內物品搬出資產的鑰匙交付法院。
本次以物抵債對公司的影響,紫鑫藥業在公告中稱:吉林紫鑫金桂藥業有限公司為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6日,注冊資本1億元,公司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國家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從成立之初一直處于在建狀態,從未生產經營。在建項目自2020年已全面停工。本次以物抵債后,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藥業有限公司將不再擁有吉(2016)通化市不動產權第0002086號不動產的所有權,償還債權人債務,進而減少公司金融負債。本次以物抵債后,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及時按照規則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對于被立案調查的具體結果還需等待證監會后續的調查,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3年1月5日收盤時持有,并在2023年1月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