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ST新海跌破1塊,老板這個時候增持還有用嗎?|焦點日報
時間:2023-02-20 17:48:26  來源:深水財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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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水財經社 冰火

剛跌破1元退市預警線,實控人立馬拋出增持計劃,然而市場卻是毫不買賬,直接把股價拍在跌停板上。


(相關資料圖)

這個臨時抱佛腳的增持計劃也引來交易所的關注函,要知道,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張亦斌本身資金鏈就已經斷裂,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也被凍結,哪還有那么多閑錢去增持?

2月17日晚間,蘇州上市公司*ST新海(002089)在回復關注函中表示,目前實控人已增持了250.1萬股,后續在必要時可通過變現相關物業、股票資產為本次增持計劃提供資金支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因為財務造假導致的追溯調整,今年很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此時再去增持的意義在哪里呢?

01

增持的錢從哪兒來?

2月14日,*ST新海首次跌破1元,當晚實控人就火速拋出增持計劃,計劃自2023年2月15日起六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份,合計增持金額不低于1800萬元不超過2200萬元。

不過股價也就維持了一天上漲,2月16日又大跌近4%,2月17日又被砸到跌停,股價重新回1元下方。

*ST新海近期股價走勢日K線圖

2000多萬對于很多上市公司老板來說,可能只是小錢,但是對于千瘡百孔的*ST新海控股股東和實控人來說,就要打個問號了。

2月13日晚間,深交所在關注函中發問:增持主體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體提供資金情況?增持主體是否具備相應增持實力?增持計劃是否具備可實現性?

2月17日晚間,*ST新海在回復函中表示,經核查,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體提供資金情況,本次增持資金來源于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海競集團)的自有或自籌資金。截至當日,增持主體已通過集中競價增持公司250.1萬股,其中,張亦斌和海競集團各增持50萬股和200.1萬股。

對于后續資金是否有保證?公司在回復函中表示,海競集團持有新天翔廣場 A 座(22 層整層和7 層~11 層、18 層、20?層~21 層部分單間)及東環大廈(6-9 層整層)等辦公樓物業、持有蘇州銀行(002966)可流通金融機構股票等資產。在必要時可通過變現相關物業、股票資產為本次增持計劃提供資金支持。

公司同時表示,相關增持主體認為其具備相應增持實力,增持計劃具備可實現性。

這個回復看起來沒毛病,但是細究起來還是有問題的。首先,控股股東這些房產看起來很有價值,但是有沒有存在抵押擔保或質押情況?有沒有存在查封情況?有沒有完全的處分權?其次,即便有完全的處分權,能不能在短期內賣掉變現?這些在回復函里都沒有說清楚。

另外數據還顯示,2022年1月至5月,張亦斌及配偶馬玲芝因未履行質押式證券回購義務,所持公司7.8%、11.64%股份被司法拍賣并完成過戶。截至2022年9月末,張亦斌、馬玲芝合計持有公司15.07%股份,其中99.6%處于質押狀態、100%處于凍結狀態。

按規定,質押具有優先權,其余債權即使采用司法凍結也沒處置權。目前僅上海證券因質押糾紛提起訴訟,張亦斌和馬玲芝正和上海證券積極溝通,并已按方案分期償還部分本金。因此,相關股份近期暫不存在被司法拍賣、強制執行的風險。

也就是說,如果溝通不成,張亦斌及關聯方的股權被強平,那么他的大股東地位都保不住了,還有什么必要增持呢?

02

增持能救得了新海宜?

退一萬步說,即便張亦斌真的實現了增持承諾,就一定能救得了新海宜嗎?

要知道,新海宜可不是股價跌破一元那么簡單,實際上他們之所以會跌破一塊錢,就是因為他們本來就瀕臨退市。

2月14日,*ST新海就發布了第四次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提示,公司在2021年7月就因為涉嫌財務造假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2022年6月收到的立案告知書及今年1月17日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查明的涉嫌違法事實,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實際歸母凈利潤均為負值,2019年虛增利潤總額6495.1萬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母凈利潤為負值,2019年度財務報表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因此,公司2016年至2019年連續4年財務指標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如果上述事實最終被認定,證監會正式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且申辯聽證未獲認可,那么*ST新海基本就要被判“死刑”,公司今年退市就將成定局。

深水財經社認為,對于一只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ST新海所面臨的退市風險不僅僅是“1元退市”這么簡單,實控人的增持計劃即便完成,就一定能讓*ST新海回到1元上方?即便短期回到1元上方,就一定能讓公司擺脫退市風險嗎?

(全球市值研究機構深水財經社獨家發布,轉載引用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