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股份(ST三圣)被立案調查,投資者如何索賠?|環球熱推薦
時間:2023-02-11 09:00:46  來源:李修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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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2023年2月7日,重慶三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圣股份、ST三圣,股票代碼:002742)發布《關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潘先文先生近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152023001號、證監立案字 0152023002 號),因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潘先文先生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潘先文先生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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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在2022年半年報中披露,公司與控股股東潘先文控制的重慶市碚圣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碚圣醫藥)共同向重慶市萬盛區恒輝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輝小額)借款,并將該借款提供給碚圣醫藥使用,而該事項未經ST三圣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構成控股股東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國內專業的證券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修蛟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三圣股份(ST三圣)及其控股股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李修蛟律師團隊認為,三圣股份(ST三圣)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23年2月6日前買入三圣股份(ST三圣),在2023年2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三圣股份(ST三圣)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主張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