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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晚間,新潮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原定于2月3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將延期。
公告顯示,因1月31日寧夏順億向牟平法院申請行為保全,牟平法院于2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書》,禁止新潮能源2023年2月3日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新潮能源表示,《民事裁定書》對公司所做行為保全(禁止召開股東大會裁定)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公司將堅決依法維權。公司將繼續積極采取措施,保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數據顯示,寧夏順億雖是新潮能源股東,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寧夏順億僅僅持有新潮能源1008600股,持股比例不足0.01%,亦不在前200名股東名冊中。
業內人士表示,資本市場資本決。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所有股東行使自身權利的最佳平臺和途徑,作為股東的寧夏順億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來行使權利,而不是通過對上市公司沒有管轄權的牟平法院裁定來阻止股東大會召開,此舉嚴重挑戰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權威性。也為部分中小股東濫用股東權利起到不良示范,若任由此類事件發生,任何股東都可通過法院裁定來阻止股東大會正常召集召開,那資本市場正常秩序如何維護?股東權益如何保障?
資料顯示,新潮能源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及銷售為核心業務的能源企業,總股本68億股,總市值約為163億元,1月30日晚間發布的業績預告顯示,2022年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約35.50億元,同比增加8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