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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榕泰(600589)虛假陳述案法院正在審理中,股民索賠條件提示
廣東榕泰股民索賠條件: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之間買入廣東榕泰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案件回顧:2021年5月15日,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廣東榕泰、ST榕泰,證券代碼:600589)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8號。證監會決定:對廣東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經查明,廣東榕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022年6月3日,廣東榕泰在其2021年年報中披露:公司存在因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的責任糾紛,2021 年訴訟標的金額為 27,244,052.95 元,其中 9,322,228.03 元通過和解達成一致。
王金龍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對廣東榕泰查明的違法事實及證券法、最高院的虛假陳述若干規定司法解釋,廣東榕泰涉嫌民事侵權,其實施的虛假陳述行為與股民買賣股票遭受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股民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索賠減損。目前已有大批股民向法院提起了索賠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