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和出售標的公司股權是上市公司正常的資本運作手段,但是一個公司在不到3年的時間股權被上市公司買來買去正常嗎?
(資料圖片)
2023年1月6日晚,杭州壹網壹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網壹創”)發布公告稱,為了實現公司多元化產業發展,提升業務規模,拓寬盈利范圍,公司與寧波好貝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寧波好貝”)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二》,公司擬將控股子公司浙江上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浙江上佰”)12.75%的股權轉讓給寧波好貝,交易金額以目標公司202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暫定評估值7億元作為依據,初步確定為8925萬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壹網壹創持有浙江上佰38.25%的股權,浙江上佰不再納入公司的合并報表范圍。
未完成對賭業績
關注壹網壹創時間久的,或許還記得浙江上佰是壹網壹創2020年收購的控股公司。
2020年5月26日,壹網壹創發布了《關于收購浙江上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1%股權的公告》:
公司與寧波好貝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擬將以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寧波好貝持有浙江上佰51%的股權,本次交易金額為36237.22萬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壹網壹創持有目標公司51%的股權,浙江上佰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將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公告還稱,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目標公司進行仔細的評估后,出具了天源評報字[2020]第0185號資產評估報告,本次評估以收益法確定的市場價值為73053.38萬元。交易雙方同意基準日目標公司整體評估結果為73053.38萬元,結合基準日后分紅3000萬元以及新增實收資本1000萬元情況,雙方確定本次標的股權的交易價格為 36237.22萬元。
根據上述確定之交易價格,壹網壹創向寧波好貝支付的標的股權的總對價為36237.22萬元。該款項分四期支付,分別為交割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價格的40%、2020年業績承諾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價格的15%、2021年業績承諾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價格的20%、2022年業績承諾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價格的25%。
寧波好貝還承諾:目標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不低于5500萬元、7000萬元以及8500萬元;在業績承諾期內,如目標公司承諾凈利潤未達到約定要求,則寧波好貝按如下方式對壹網壹創進行現金補償:
應補償金額=(承諾累計凈利潤-實現的累計凈利潤)÷承諾累計凈利潤×標的股權交易價格;若目標公司在業績承諾期內累計凈利潤超過2.1億元的,則就超過2.1億元的部分,壹網壹創同意,由目標公司給予核心團隊人員30%的現金獎勵。
此外,寧波好貝還要求在下列條件均成就的情況下,有權對目標公司
剩余股份繼續進行收購:
1、繼續收購時,距本次交割日已達15個月以上;
2、繼續收購前,相應期間的業績承諾均已達成;
3、乙方不存在嚴重違反本次股權轉讓協議的行為;
4、乙方屆時所持有的剩余股份未設置任何權利負擔。
很遺憾,2021年和2022年浙江上佰的業績對賭完成的并不好。
公告顯示,寧波好貝承諾浙江上佰2020—2021年和2022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分別為1.64億元、2.34億元、1.82億元,同期凈利潤為7330.55萬元、7151.15萬元、2909.87萬元。
通過數據推測,很容易發現浙江上佰很難完成2.1億元的業績承諾,。
不過,壹網壹創也在公告中明確:寧波好貝回購浙江上佰12.75%的股權,不影響浙江上佰2022年業績未達到承諾要求時,壹網壹創享有要求寧波好貝進行現金補償的權利。
既然如此,好像壹網壹創并不虧啊,為何還要質疑呢?
收購前后估值較大
壹網壹創收購浙江上佰前,2019年浙江上佰營收1.78億元,凈利潤3937.60萬元;2019年底,凈資產為7423.81萬元;浙江上佰估值73053.38萬元。
壹網壹創控股浙江上佰后,2022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1.82億元,凈利潤為2909.87萬元;2022年9月30日(未經審計)的凈資產為1.54億元,浙江上佰估值7億元。
對比兩次股權交易,浙江上佰的盈利能力依然不弱,其凈資產已經增長了一倍,但公司估值卻減少了3053.38萬元。
盡管,甲乙雙方還約定:若目標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評估值高于7億元的,則壹網壹創方有權要求寧波好貝調高目標公司12.75%股權的交易價格;若目標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評估值低于7億元的,則寧波好貝有權要求壹網壹創調低目標公司12.75%股權的交易價格;雙方于目標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資產評估報告出具后十個工作日內進行目標公司12.75%股權交易價款的最終確認,并結合《股權轉讓協議》未支付的款項相抵后進行結算。
看似很合理,其實和評估公司打過交道的都知道企業評估沒有統一的標準,只要你愿意出評估費,多評估少評估企業整體價值的10%-20%都很正常。只要交易雙方認為估值合理就行。
說到這里大家還會認為浙江上佰估值合理嗎?
值得說明的是,該關聯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構成關聯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其股權轉讓事項在壹網壹創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之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也就是說,壹網壹創董事會認為該交易合理就行,他們舉手表決后,告知一下中小投資者就行。
那么問題來了,壹網壹創董事會究竟看不看好浙江上佰?
如果壹網壹創董事會看好浙江上佰,應該把剩余49%股權收購才對,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壹網壹創電商的優勢;如果不看好浙江上佰,應該把51%的股權全部出售才對。為何僅僅出售12.75%的股權,讓其不再納入公司合并范圍內?
難道說,這就是所謂的“整合及優化公司現有資源配置,聚焦公司主營業務,加快發展公司核心業務,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時優化對外投資資產的管理,提高資產運營效率”?難道壹網壹創對自己核心的電商運營失去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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