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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針織有限公司1月6日發布致郎朗、吉娜的道歉聲明,該公司在未與郎朗、吉娜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不詳盡的內容對外披露,引致誤會,對此深表歉意。該公司“非常期待”郎朗、吉娜繼續作為浪莎的品牌伙伴。
浪莎股份1月4日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公司所屬浙江浪莎內衣有限公司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藝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浪莎股份此后回應稱,并非終止合作計劃,只是代言合同將更換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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