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壹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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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牧瑤
根據公開數據,中國大陸剛性覆銅板產值從2014年的61億美元增長至2021年的139億美元,中國大陸占全球比例進一步提升至73.9%,系全球最大的覆銅板生產國。覆銅板的發展也為其上游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環境。
2015年成立的同宇新材料(廣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宇新材)主營業務系電子樹脂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覆銅板生產。2022年6月28日同宇新材申報創業板IPO獲受理,11月20日深交所已向其發出第二輪問詢函。
大客戶副總曾在公司任職 銷售價格存疑
同宇新材產品主要包括MDI改性環氧樹脂、DOPO改性環氧樹脂、高溴環氧樹脂、BPA型酚醛環氧樹脂、含磷酚醛樹脂固化劑等系列。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由2019年的27,812.0萬元增長至2021年的91,987.82萬元,復合增長率達到了81.86%。
招股書顯示,南亞新材系同宇新材報告期內的第一大客戶,其銷售額占同宇新材銷售額的兩成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南亞新材的副總經理席奎東曾在同宇新材處任職。
據同宇新材一輪問詢回復,2014年包括席奎東在內的創始人團隊成立蘇州古一化工有限公司,席奎東的配偶曾玉代為持有25%的股份,2015年創始團隊成立廣東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同宇有限,同宇新材前身)。據公開資料,2016年2月,曾玉通過蘇州乾潤泰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乾潤泰,曾玉持有乾潤泰80萬元的注冊資本,占乾潤泰10%的股份)間接持有同宇新材股份8.8%的股份,之后曾玉在2017年退出乾潤泰。
據大客戶南亞新材2020年科創板問詢回復,南亞新材披露的核心技術人員席奎東履歷顯示,2009年8月至2015年4月在南亞新材任副總經理,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在同宇新材任副總經理,2017年至今南亞新材副總經理,2017年9月曾玉將其持有的同宇新材股份轉讓給張弛。
根據企信網、企查查披露的同宇新材及控股股東乾潤泰2016年、2017年年報,曾玉間接持有同宇新材股份為8.8%。但南亞新材問詢回復披露,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曾玉持有乾潤泰的股份為9.773%,而根據乾潤泰持有同宇新材的股份計算可知,南亞新材公告中披露的曾玉間接持股比例為8.6%,兩份公告中曾玉間接持有同宇新材的持股比例存在出入。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同宇新材向南亞新材銷售產品的單價方面也存在疑點。
據同宇新材招股書,2019年至2022年1-6月(下稱:報告期),公司向南亞新材的銷售金額為11,959.05萬元、14,874.26萬元、31,323.22萬元、17,942.88萬元。
對于同宇新材向南亞新材銷售產品及單價的情況,同宇新材僅在問詢回復中披露其平均單價,并未具體披露每個產品的對應價格。報告期內,同宇新材向南亞新材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分別為25.92元/KG、26.91元/KG、35.88元/KG、36.07元/KG。
再來看南亞新材的問詢回復,2017年至2019年南亞新材向同宇新材采購特種環氧樹脂及含磷酚醛樹脂兩大類產品,采購金額分別為5,920.14萬元、10,542.51萬元、11,959.05萬元。
根據重疊年份2019年的信息,當年度南亞新材向同宇新材采購含磷酚醛樹脂的金額為1,780.40萬元,數量為36.71萬千克,單價為48.50元/KG,同期南亞新材向可比第三方供應商采購含磷酚醛樹脂的單價為51.64元/KG。而據同宇新材問詢回復披露的2019年公司銷售含磷酚醛樹脂固化劑的價格為50.72元/KG。
綜上,同宇新材向所有客戶銷售含磷酚醛樹脂固化劑的平均單價要高于南亞新材向其采購同一產品的單價。
另據南亞新材問詢回復,2019年末同宇新材為南亞新材應付賬款第三名供應商,應付金額為4,556.71萬元,而同期同宇新材招股書則顯示對其應收款為4,625.05萬元。
此外,在原材料采購方面,同宇新材也存在向供應商高價采購的情況。
據問詢回復,報告期內同宇新材向江陰市涵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涵豐科技)采購DOPO,采購金額分別為63.94萬元、726.86萬元、883.14萬元、1,459.29萬元,2020年和2021年向其委托加工DOPO的金額為124.94萬元、129.37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2020年和2022年1-6月同宇新材向涵豐科技的采購單價與同宇新材向其他供應商的采購價格不相上下,但是2021年度的采購單價卻相差19.72元/KG。對此同宇新材稱,在1-4 月產品低價時公司并未向涵豐科技采購,而其他供應商則是通過簽訂季度合同或在產品價格低位時簽訂的合同。
內控管理存在瑕疵 公開資料信披自相矛盾
同宇新材在報告期內還存在內控管理不嚴的問題。
報告期內,同宇新材在取得部分銀行借款時,存在為滿足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監管要求,將取得的銀行貸款支付給供應商涵豐科技、廣東亦凡新材料有限公司、廣州鑫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廣東普什貿易有限公司,然后由前述供應商于當日或者間隔幾日將資金劃轉回公司銀行賬戶的情況。直至2021年4月后,同宇新材已對資金使用進行規范,不再發生轉貸業務。
2019年、2020年,同宇新材還利用原出納章某名義開立銀行賬戶,并用該個人賬戶收取廢品廢料收入,支付部分員工工資薪酬、營業費用等。2019年至2020年8月,收取廢品廢料收入170.85萬元,支付員工工資薪酬135.43萬元、支付差旅費用等20.39萬元。
同宇新材在2019年、2020年期間還存在通過高速公路過路費報銷的形式,取得資金用于支付運輸費、發放員工薪酬的情形。2019年,公司報銷并支付運輸費203.89萬元、發放員工薪酬740.91萬元;2020年,公司報銷并支付運輸費210.15萬元(其中22.02萬元于2021年1月支付)、發放員工薪酬639.96萬元。
而更值得一提的是,同宇新材的招股書與公開資料還存在信披矛盾的問題。
據11月版招股書,報告期內,同宇新材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基礎液態環氧樹脂、四溴雙酚A、DOPO、雙酚A和環氧氯丙烷,前述五種主要原材料采購金額合計分別為9,323.90萬元、16,666.54萬元、54,058.12萬元、34,139.95萬元。
根據一輪問詢披露的報告期同宇新材主要原材料的采購及供應商情況,發現2019年同宇新材并未采購四溴雙酚A和雙酚A原料,但是在招股書中卻出現了采購,采購金額分別為5.03萬元和36.66萬元。
招股書披露,2020年和2021年同宇新材采購DOPO的金額分別為4,615.11萬元和8,676.12萬元,但根據問詢回復披露的向供應商采購的金額計算可得同期同宇新材采購DOPO的金額分別為4,283.63萬元,8,332.92萬元,比招股書對應的數據分別少了331.48萬元、343.20萬元,而該兩個年度問詢回復僅披露了4家供應商。雖然2022年1-6月也披露了4家供應商,但是同宇新材列示的4家供應商采購金額與招股書披露的數據一致。2019年同宇新材披露了5家供應商,5家供應商采購合計數額與招股書一致。
同宇新材采購環氧氯丙烷的信披也出現了同樣的問題。
招股書披露,2020年和2021年同宇新材采購環氧氯丙烷的金額分別為2,477.85萬元和5,819.35萬元,但根據問詢回復披露的同宇新材向3名供應商采購的金額計算可得,同期公司采購環氧氯丙烷的金額分別為2,475.50萬元,5,817.07萬元,這比招股書相應的數據分別少了2.35萬元、2.28萬元。
此外,同宇新材的招股書與環評文件關于募投項目的信披也出現了矛盾的情況。
同宇新材此次IPO擬投向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電子樹脂項目(一期)(下稱:一期項目)。根據當地生態環境局2022年6月發布的一期項目環評擬受理審批公示,項目總建筑面積為29,472.46平方米。但是根據2022年7月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發布的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一期項目在占地面積相同的情況下,總建筑面積出現了五花八門的數據,分別為59,220平方米、37,718.93平方米,45,626.56平方米,而這三個數據均與環評存在出入。
(截圖來自一期項目環評文件)
(截圖來自一期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綜上,同宇新材申報材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需要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做出說明,《壹財信》將繼續關注其上市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