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發行價作為“維穩價”的做法值得推廣
時間:2022-12-21 07:44:35  來源: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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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交所新股上市明顯提速。不過,在新股上市提速的同時,相關上市公司也為此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即近期北交所上市的新股大多都經歷了新股上市“破發”的命運,幾乎無一幸免。

如何穩定市場的預期,確保新股發行的順利進行,北交所那些后備的發行公司積極行動起來開展自救。有降低發行價格的,如一致魔芋,兩次調整發行底價,將發行底價由原來的23元/股下調到13.56元/股,發行底價累計下調了41%。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有縮減發行規模的,如即將上會的利爾達不僅將發行底價從8元下調到了7元,而且擬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也由原定的4000萬股(含本數,不含超額配售選擇權)調整為3000萬股(含本數,不含超額配售選擇權),包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則由不超過4600萬股下調到不超過3450萬股(含本數)。

還有的公司進行了更有益的探索,即對穩定股價的方案進行了調整,增加了“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個月內(或第三個月內),公司股票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此次發行價格”的維穩情形。如尚在審核問詢階段的華原股份與民士達增加的啟動公司穩定股價預案的條件都是“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個月內,公司股票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此次發行價格”;而東方碳素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是,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個月內,若公司股票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本次發行價格時,應當按照預案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上述三項措施對于穩定市場預期,保證新股的順利發行顯然都是有積極意義的。而從資本市場的建設來看,三家公司將跌破發行價作為開啟維穩條件的做法更具有積極意義,這種把發行價作為“維穩價”的做法可以加以總結,并在整個資本市場加以推廣。它對于中國股市的維穩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就對股價的維穩來說,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把每股凈資產值作為“維穩價”,當公司股價跌破每股凈資產值時,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才會啟動維護股價穩定的措施。對于上市多年的老股來說,把每股凈資產值作為“維穩價”這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但新股的維穩也以每股凈資產值作為“維穩價”那就是無稽之談了,因為那根本就不是維穩,而是放任股價下跌,是對市場對投資者完全不負責的做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幾乎是從來都不參考每股凈資產值的(國有大銀行股除外),新股發行價格少則是每股凈資產值的幾倍,多則是每股凈資產值的十幾倍、幾十倍。如果等新股的股價跌到每股凈資產值,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已經是損失慘重了。這時候再維穩,已經失去了維穩的意義,實際上,在現實中,這樣的“維穩”是非常少見的,此等維穩措施其實就是形同虛設,根本就沒有維穩的意義。

正是基于這一維穩措施的形同虛設,所以一些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也就沒有了任何的“維穩”壓力。雖然發行人都會在招股說明書上承諾股價跌破每股凈資產值時開啟股價穩定措施,但全市場的人都心知肚明,這就是一個過場而已,是用來騙傻瓜的。畢竟這樣的承諾沒有絲毫意義。也正因如此,不論是發行人還是保薦機構都會肆意推高新股發行價格,因為新股發行價格越高,跌入每股凈資產值的概率就越低。相反,新股發行價格越高,發行人就可以拿到更多的超募,保薦機構可以拿到更多的超額保薦費用,這也是導致A股市場新股高價發行的重要原因所在。

而如果將發行價作為“維穩價”,情況就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一旦新股價格跌破發行價,上市公司就要啟動維穩措施,比如上市公司回購注銷股份,大股東增持,甚至保薦機構也要增持,那么發行人與保薦機構就不會盲目地推高新股發行價格了,而是會讓新股發行價格回歸到一個合理的發行水平,如此一來,新股上市后破發的概率就降低了,即便保薦機構想要推高發行價,發行人也不會答應。這樣新股發行就會走向理性。

因此,目前北交所有關公司所推出的將發行價作為“維穩價”的做法是值得好好地總結,并推廣到A股市場中來的。實際上在A股市場實行這一舉措施更有必要,它更有利于A股市場的新股發行回歸理性,同時也更有利于A股市場的健康發展。

當然,這一舉措的“有效期”至少要保持一年,即給新股上市一年的“保鮮期”,而不是上市一個月或三個月,至少要在上市一年內,這樣的新股發行價格就更能承受住時間的考驗,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也需要更多地對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低擔責,這就更能讓新股發行回歸理性,也更有利于新股上市后的平穩運行,這對于A股市場的健康發展顯然是有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