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是我國經濟增長的第一拉動力,綠色消費是促進消費高質量發展重要的方向和新的增長點。大力發展綠色消費有利于以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有利于弘揚簡約適度傳統美德,倡導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有助于擴大相關產品進口,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的發展格局。在這樣的背景以及政策扶持下,“華圣奇數商”平臺應運而生。
那么“華圣奇數商”有著怎樣的平臺背景?所謂的“讓消費產生價值”該如何解讀?參與用戶可以享受哪些收益?平臺聲稱2025年收購所有消費者積分對付會員股權是否有原始股的性質?
公司背景,關聯異常?
【資料圖】
經查,“華圣奇數商”的公司主體為安徽華圣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程行保,監事晏洪蘭,股東為合肥奇偉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持股70%、合肥鴻天博業貿易有限公司,持股30%,注冊資本1000萬整,認繳日期為2042年11月17日,參保人數0人。
圖片來源:愛企查
接著我們來關注一下安徽華圣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合肥奇偉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合肥鴻天博業貿易有限公司。經查,合肥奇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程行保,股東為程行保(大股東)、晏洪蘭、張安華,注冊資本100萬元整,認繳日期為2040年11月14日,參保人數0人。
圖片來源:愛企查
合肥鴻天博業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張安華,程行保為監事,股東分別是張安華(大股東)、程行保、晏洪蘭、張飛揚、趙子龍,注冊資本100萬元整,認繳日期為2050年11月16日,參保人數0人。
圖片來源:愛企查
由以上資料可見,在短短三天時間內,兩家投資公司,一家主體公司就注冊完成,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經調查我們還發現,程行保擔任監事的宜昌翔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經營異常情況,據愛企查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為程行梅,監事程行保,該公司于2020年開始,連續三年被宜昌市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為未依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至今未被移除。
圖片來源:愛企查
會員機制,推廣收益
關于模式細節,據推廣人員小蘇(化名)介紹,用戶免費注冊商城APP就能獲得100消費積分(僅限前10000名),每天1%釋放,用戶通過在商城購買商品可獲得商品價值100%的消費積分,每天釋放1%,同時贈送商品利潤10%的貢獻積分。消費積分可用來充當全網貢獻積分互相轉讓所需的手續費,購買商品時,可以抵扣商品價格10%的現金,消費積分可直接轉化成貢獻積分。直推會員購買商品時,按照商品價格,推薦人10%的消費積分直接轉換成現金。貢獻積分具有升值屬性,平臺每賣出一件商品貢獻積分升值一次,也可以直接出售變現。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據推廣資料介紹,平臺會將產品利潤的15%用來公司運營,剩下的85%將為市場撥出,其中30用來市值管理、10%用來分配用戶的靜態收益、10%用來分配用戶的分享收益、30%用來分配用戶的級別分紅、剩下的5%用來分配城市服務商。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華圣奇數商平臺用戶級別分為V1、V2、V3、V4、V5五個等級,達成條件以及用戶可獲得的收益介紹如下:
V1:參與者分享10個有效用戶,即可晉級為V1,可享受40%的消費現金加權分紅,以及40%的貢獻積分加權分紅;
V2:參與者分享10個V1用戶,即可晉升為V2,可享受30%的消費現金加權分紅,以及30%的貢獻積分加權分紅;
V3:參與者分享10個有效用戶,團隊小區業績達到8萬,即可晉升為V3,可享受18%的消費現金加權分紅,以及18%的貢獻積分加權分紅;
V4:參與者分享10個有效用戶,團隊小區業績達到60萬,即可晉升為V4,可享受9%的消費現金加權分紅,以及9%的貢獻積分加權分紅;
V5:參與者分享10個有效用戶,團隊小區業績達到500萬,即可晉升為V5,可享受3%的消費現金加權分紅,以及3%的貢獻積分加權分紅。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貢獻積分收益如下圖: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上市傳聞,積分兌換股權?
另外,據該平臺推廣資料介紹,2023年華圣奇同步線上、線下引流達到會員量30萬+并打造線下社區;2024年通過線上、線下會員的發展,使企業影響力與知名度不斷提高的同時,成為新的行業標桿,并促進更多現有企業轉型;2025年參與用戶獲得的消費者積分公司統一收購可以對付為會員股權,為上市做規劃,上市后股權可交易。
當然,在該機制中最引人注意的無疑還是消費積分本身,按照該平臺相關推廣資料的介紹,消費積分其實就是相當于華圣奇的分紅股權。另外,華圣奇數商的推廣人員也明確表示,等到平臺上市后可以認為這是原始股。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顯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分紅股權就可以理解為是平臺的原始股權,但歸根結底,投資者只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承擔新三板交易結算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這三個公開市場買賣股票,才不存在詐騙風險,而企業與投資人之間非法進行的所謂的原始股權轉讓、買賣的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公開發行股票,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網絡、短信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
以上便是“華圣奇數商”平臺的推廣機制以及運營模式的詳細介紹。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該條例第七條將上述定義分解為如下三種類型:
第一,拉人頭,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門費,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團隊計酬,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華圣奇數商”這種引誘用戶通過推薦好友獲取推薦獎勵,此為拉人頭;通過拉人頭形成團隊,以團隊人數業績為依據,設置五個等級,獲取不同的提成獎勵。“華圣奇數商”這種“拉人頭”、“團隊計酬”模式是否涉嫌違法違規?
至于以“人人消費都是華圣奇平臺的分紅股東”為噱頭的華圣奇數商平臺今后會如何發展?以及文中指出的問題是否會得到重視以及整改?對此,我們將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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