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被否2年后卷土重來: 上次被否老毛病未治募資增加3億多 時快訊
時間:2022-12-14 23:00:34  來源:國際投行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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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洋鬼子新境界!

周六福被否2年后卷土重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次被否老毛病未治愈

募資從10.9億到14億

周六福在被否2年后卷土重來,上次的老毛病并未治愈,募資額卻要從上次的10.9億增加到14億,真是太狠了。

證監會網上發布的首次發行反饋意見顯示,證監會一共問了39個問題,而上次被否的2大問題,加盟店為主的經營模式以及商標的取得及使用,官司纏身的問題并沒有解決。

周六福搞出了假洋鬼子新境界,IPO說明書顯示,周六福的控制人家族沒有一個人是姓周的,周六福的品牌就是標準的傍名牌,上一個因為品牌IPO未過的喬丹體育,因為品牌的問題過會10年未成功上市。

被否2年后卷土從來 4兄弟IPO要14億

上次被否的原因

關于前次申報。發行人曾于2019年4月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深交所中小板IPO,2020年10月收到不予核準通知。請發行人說明:(1)前次申報未予核準的原因及相關事項變化、整改情況,是否對本次申報構成障礙;(2)本次申報與前次申報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實質性差異。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對上述事項核查,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10月29日,證監會公布發審委會議審核結果公告。其中,周六福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六福”)(首發)未通過。發審委會議對周六福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主要集中在加盟模式下實現的收入占比過大、商標的取得及使用情況、應收賬款及存貨余額較大且增長較快等方面。據第十八屆發審委2020年第154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披露,周六福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加,增幅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發行人加盟模式下實現的收入占比超過80%。

證監會39問周六福顯示老毛病并沒治愈

加盟模式的毛利率高達99.85%

1、報告期內,發行人采取加盟模式為主,自營模式為輔的業務模式。加盟模式下,發行人來自加盟商收入分為三類,分別是產品銷售收入、品牌使用費收入及特許經營費收入。2021年發行人對加盟政策進行調整,對新簽約或續約的加盟店,發行人鉆石產品調整為按固定金額收取年度品牌使用費,調整后2021年加盟模式下品牌使用費收入為39,972.76萬元,毛利率為99.85%,該部分毛利占發行人總毛利42.22%。

請發行人:

(1)補充披露加盟模式下,部分收入來自直接對加盟商產品銷售、部分收入來自品牌使用費,品牌使用費又分成兩種不同收費方式的原因,不同銷售方式確定依據及具體銷售產品品類、結構、毛利率的差異情況,不同銷售方式下發行人與供應商、加盟商及終端客戶間的權利義務安排差異情況,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2)補充披露2021年發行人對加盟政策進行調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加盟商配合發行人調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調整后發行人收入及加盟商整體毛利上漲的原因及合理性,調整前后加盟商收入及盈利水平變動情況,模擬測算如2021年未發生調整仍按照原銷售模式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結合上述情況,披露上述調整的目的,是否存在利用調整加盟模式粉飾財務報表的情況,是否存在相關利益輸送;

(3)披露報告期內品牌使用費收取情況及分攤情況,分攤依據,會計處理是否合規;

(4)補充說明加盟政策變動的執行情況(含施行日期、店鋪數量及占比、收款金額等),是否存在不予配合調整的情況,調整后的加盟政策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對比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合理性,未來施行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如否,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5)發行人外購產品入網模式是指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加盟商可以向授權供應商外購產品在公司入網后使用公司品牌進行銷售,公司向加盟商收取品牌使用費,對授權供應商處采購的產品由加盟商與供應商自行結算。請補充披露發行人與授權供應商的合作模式,是否涉及相關費用,授權供應商的數量及銷售金額分布情況,主要授權供應商基本情況,包括該等供應商成立時間、合作年限、注冊資本、經營規模、股權結構、銷售發行人品牌產品金額,授權供應商中僅為發行人服務或主要為發行人服務的情況,發行人對授權供應商設計、采購、生產、產品質量及銷售定價等環節管理制度,授權供應商采購策略及供應周期,發行人是否對其原材料采購等提供相關支持,是否承擔原材料價格變動風險,相關存貨如何核算,產品質量管控機制及風險承擔機制,對于滯銷產品如何處理,發行人是否實際控制授權供應商關于發行人有關產品的運營及管理。結合上述情況,請充分披露發行人外購產品入網模式等業務特點及風險,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報告期內,發行人來自加盟模式收入分別為179,032.92萬元、133,624.64萬元及155,580.94萬元。

請發行人補充:

(1)披露各報告期銷售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加盟商設立時間、銷售金額、合作歷史及穩定性,發生變化的原因,是否對個別加盟商存在依賴,發行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是否直接或間接持有加盟店股份,發行人內部員工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

(2)披露發行人對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選取標準、日常管理、定價機制、物流運輸、退換貨機制、銷售存貨信息管理、信用政策等情況,發行人關于加盟商管理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是否存在加盟商訴訟糾紛;

(3)披露發行人加盟商是否指定相關銷售區域,能否進行線上銷售,不同加盟商間及發行人與加盟商間在線上、線下是否存在銷售范圍重合,是否存在競爭,終端價格是否存在差異,是否影響發行人盈利能力,發行人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4)披露加盟商是否僅能銷售發行人產品,是否約定排他性等相關條款,如有,請披露相關情況及銷售占比;

(5)分析披露對加盟商銷售產品是否為買斷式銷售及依據,發行人對經銷商管理制度、收入確認政策、加盟商模式占比及毛利率水平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原因;

(6)披露加盟商數量及銷售金額分布情況,加盟商門店數量及門店銷售金額分布情況,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對前十大加盟商銷售金額(分產品收入及服務費)、加盟商門店數量、終端門店銷售金額及與發行人整體加盟商終端店均銷售額、發行人自營門店終端店均銷售額對差異情況及原因、合理性;

(7)說明發行人對加盟商不同種類產品各項費用的收取標準及差異情況,對鉆石鑲嵌和素金采取不同加盟政策和收費水平的原因,并披露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加盟政策、收費水平的對比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如存在,請說明原因;

(8)說明報告期內新增及撤銷加盟商數量及對應收入、毛利及應收賬款情況,新增及撤銷原因,列示主要新增及撤銷加盟商情況;

(9)說明加盟商為自然人或個體經商戶的數量及占比,地域分布情況,資信能力及相關內控制度,分析加盟商合作穩定性;

(10)說明加盟商終端銷售情況及各期末庫存情況,是否存在向加盟商壓貨增加收入的情況,是否存在資金來自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主要股東的情形;

(11)說明對加盟商的財務支持情況及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合規;未來三年的門店開店計劃和裝修計劃、員工培訓和發展計劃、市場推廣計劃、投資和收購計劃等;

(12)披露商場聯營店模式、電商銷售模式中與有關商場及電商平臺關于產品質量分攤的約定及有關風險,相關糾紛或訴訟的情況;

(13)結合企業定位、所服務消費群、門店布局及盈利、募投項目等情況說明論證發行人的業務擴張能

加盟模式為主

2、關于業務模式。

發行人采取加盟模式為主、自營模式為輔的業務模式,其中自營模式包括自營店和電商模式。報告期內發行人通過授權供應商向發行人供應素金產品,2021年開始允許新增或者續約加盟商鉆石產品亦可從授權加盟商直接采購鉆石產品,行業主要參與者周大福、老鳳祥、豫園股份及中國黃金等直接向加盟商銷售素金產品。請發行人:

(1)結合主要產品及業務的發展演變過程,說明形成目前銷售模式結構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2)區分不同銷售模式,說明主要產品品類、主要客戶、主要銷售區域、收入構成及占比、毛利率及變動情況;

(3)結合授權供應商采購模式的具體內容及與向發行人直接采購模式的主要差異等,說明發行人采用授權供應商采購模式的原因及商業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對授權供應商的授權管理規定及執行情況,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及其有效性,加盟商分別向授權供應商及發行人的采購構成,是否存在采購同類產品情形,若存在,采購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2021年調整加盟政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發展趨勢,銷售模式是否構成重大變化,對發行人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是否存在突擊調整銷售政策擴大銷售規模的情形,授權供應商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4)自營店與加盟店區域分布情況,是否銷售相同或者相似產品,若存在,是否存在價格差異,如何避免加盟店與自營業務之間的惡性競爭。請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說明核查過程、核查方式和核查結論,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實際控制人李偉柱間接投資廣東星光達持有20%股權存在同業競爭

1、關于同業競爭。

實際控制人李偉柱間接投資廣東星光達持有20%股權,并提供7000萬元無息借款。根據公開信息,廣東星光達子公司中山星光達經營范圍包括珠寶首飾制造、批發和銷售,與發行人主營業務存在相同或相似。

請發行人:

(1)補充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近親屬控制的企業實際經營業務情況,是否與發行人構成潛在同業競爭或利益沖突;

(2)廣東星光達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時間、注冊資本、主營業務、經營規模、股權結構等,實際控制人李偉柱投資廣東星光達并提供無息借款的原因及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未來是否存在增持計劃,是否與發行人構成潛在同業競爭或利益沖突。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對上述事項核查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人與張建斌及其關聯公司/關聯門店之間存在系列訴訟

2、關于訴訟糾紛。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與張建斌及其關聯公司/關聯門店之間存在系列訴訟,及其他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

請發行人:

(1)補充披露其他尚未了結重大訴訟的具體情況及最新進展,量化分析發行人敗訴對生產經營的影響,充分揭示相關訴訟及敗訴風險。

(2)補充披露與張建斌等相關方訴訟的背景、原因及進展情況,《和解協議》是否實際上未能履行,目前張建斌等相關方是否實際使用發行人商標或者其他存在爭議商標,是否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充分揭示風險;

(3)說明發行人主要商標的取得及使用情況,是否存在侵權或者不正當行為,是否與名稱類似的知名其他珠寶品牌存在因商標、商號使用或品牌仿冒產生的糾紛及其具體情況,相關事項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及發行人的應對措施;

(4)說明發行人是否曾存在(不限于報告期)因質量問題導致糾紛、投訴或接受行政處罰的情況,如存在,請進一步披露發行人的整改或處理情況及相關事項對發行人經營的影響;

(5)補充披露周六福香港的注銷進展,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注銷障礙。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對上述事項進行充分核查,充分論證該等訴訟、糾紛、投訴、處罰事項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礙并審慎發表意見。

募資1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