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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紅兵
12月9日晚間,上海電氣公告稱,公司已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2]24 號)。至此,上海電氣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
內容顯示,經查明,上海電氣涉嫌兩項違法事實。
一、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發布《關于公司重大風險的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凈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上海電氣就電氣通訊針對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專網通信業務下游客戶的應收賬款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5,752.14萬元,未能恰當計量前述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導致上海電氣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上海電氣2020年年報就前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少計提5.18億元,導致上海電氣多計利潤總額5.18億元,占上海電氣當期利潤總額的8.16%。
隨著上海電氣涉嫌信披違規一案被調查完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5月31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根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上海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萬元罰款; 對鄭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四十萬元罰款;對沈欣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對毛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其他當事人也擬被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電氣是一家大型綜合性裝備制造集團,主導產業聚焦能源裝備、工業裝備、集成服務三大領域。對于上海電氣擬遭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后續進展,本欄目也將持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