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報道:實控人發聲反擊,南京越博動力“武斗”劇情反轉?三大追問!
時間:2022-12-12 12:50:11  來源:深水財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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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水財經社 何離

震驚A股市場的南京越博動力(300742)控制權“武斗”劇情果然出現了新的“反轉”。

12月8日,越博動力發布公告稱,公司創始人李占江帶領50多名人員沖擊董事會,以阻止新“實控人”賀靖系提交的罷免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經過兩天后,失去對公司控制權的李占江通過媒體發聲,稱賀靖系罷免其職務的董事會召開程序屬于非法,其與賀靖系簽訂的表決權委托協議系脅迫所為,而當天所謂的“50多名社會人員”沖擊會議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而深水財經社在12月9日即對這場控制權之爭做了客觀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諸多疑點。目前來看,李占江是否真的被掃地出門,賀靖系入主越博動力是否合法,這些真相仍待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

表決權委托協議是否被脅迫?

越博動力控制權歸屬的核心問題就是表決權委托協議的有效性。

11月30日,越博動力首次以公告形式披露了三份協議,分別是《合作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及《應收賬款轉讓協議》,當時公告并沒有說明這三份協議的簽署時間。

其中,三份協議的主要內容是,李占江將所有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不可撤銷的委托給賀靖系控制的潤鈿科技,并約定在協議簽署之日李占江主動辭去所有職務,潤鈿科技有權提名董事人選和高管層人選,賀靖成為公司新的實控人。另外,李占江自籌資金以原值受讓越博動力的應收賬款,但是上市公司所欠李占江的款項可以在受讓款中抵銷。

而在12月8日,越博動力公告了李占江夫婦12月7日早上帶人沖擊董事會事件,并稱李系人員毆打了公司工作人員,并被警方帶走。

一時間,這位越博動力的創始人成為眾矢之的,但是對于他為什么對當初簽署的協議出爾反爾,為什么不配合新“實控人”平穩讓渡控制權等問題,卻沒有明確合理的解釋。

直到兩天后,李占江終于通過多家媒體發布了一份聲明。

聲明稱,其與賀靖一方簽署的《合作協議》及《表決權委托協議》無效。“該等協議是在賀靖等二十余人對我本人長達30多個小時的圍攻、脅迫、恐嚇、不讓休息的情形下被迫簽署的,并非我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全部是對我義務的約定以及權力的剝奪,潤鈿科技對此無需支付任何對價,協議內容亦不符合正常商業邏輯。”

李占江方面稱,“遭脅迫事件”發生在11月28日至29日凌晨,尤其是在29日凌晨三四點,李占江一方當時曾兩次報警,“都有出警記錄”。

也就是說,按照李氏的說法,其在前一天被“脅迫”簽署了協議,公司在11月30日即披露了上述三份協議。

但問題是,在12月7日沖擊董事會事件發生前一周時間,李占江為何沒有公開對上述協議提出異議呢?莫非是不想將矛盾公之于眾?為何直到賀靖系強行召開董事會時,雙方矛盾才最終公開爆發?個中緣由不得而知。

為何要李占江收購應收款?

李占江和賀靖的糾葛并非一朝一夕,在此之前,李占江就曾計劃將所持股份的表決權委托給賀靖系控制的另外一家公司,但是后來又意外終止。

今年8月17日,越博動力公告稱,李占江、南京越博進馳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下稱“越博進馳”)及南京協恒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下稱“協恒投資”)與深圳匯璞盈泰有限公司(下稱“匯璞盈泰”)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匯璞盈泰或其控制的法律主體擬受讓上述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計958.32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78%。

同時,李占江和匯璞盈泰簽訂了《表決權委托協議》,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046.253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56%)對應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后者行使。

與這次表決權委托類似的是,上次協議實施的前提條件也是李占江將其持有的越博進馳和協恒投資的全部出資額轉讓給與受讓方無關聯的第三方。

而不同的是,上次股權轉讓并沒有關于李占江受讓上市公司應收賬款的安排。

那么,這一次為什么賀靖系要求李占江受讓上市公司應收賬款呢?莫非是擔心這些應收賬款有問題?

但是那一次股權轉讓僅僅一個月后就黃了。

今年9月20日,越博動力發布公告,宣布李占江與匯璞盈泰的股權轉讓及表決權委托協議不再執行,其理由是李占江未能在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其持有的越博進馳和協恒投資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無關聯第三方,導致協議自動失效,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這一次,李占江仍然未能將越博進馳的出資額轉讓,而賀靖系為何要強行召開董事會罷免李占江職務呢?是對李占江失去了耐心?還是有其他沒有披露的原因呢?

罷免李占江是否合法?

前文說到李占江夫婦帶人親赴公司會議室阻止賀靖系罷免自己,根據公司發布的公告,是李占江夫婦帶了50多名社會人員占領會議室,部分人員攜帶器械毆打了公司員工,并導致三人負傷。之后公司報警,警方到達現場帶走部分人員,包括李占江夫婦。

由于這個公告是賀靖系控制的上市公司發布的,而另一方當事人李占江夫婦并沒有進行印證,警方也沒有發布調查結果,因此僅能作為單方面信息來看。

但是李占江在兩天后給媒體的聲明中稱,越博動力公告中關于“李占江及其配偶召集社會人員沖擊公司董事會”一事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捏造,當時并無員工被打傷,也沒有人被拘留。當天隨著李占江夫婦到公司的主要是公司債權人和擬給公司提供紓困方案的合作方。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

在聲明中,李占江還譴責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集程序、部分議案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根據公司章程,董事會應當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劉恒無權召集董事會,并且董事會召開通知發出時間至會議召開時間不足5日,本次會議召集程序不合法,部分議案內容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在此情形下若做出決議,各位投票表決的董事要對公司的損失承擔所有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47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但是公司法沒有規定董事會召開的通知時限和議事方式,由公司在章程中自行規定,越博動力公司章程第117條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但是董事會并非只能由董事長召集,越博動力章程規定了召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的四種情形:(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三)?監事會提議時;(四)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召開時。

根據越博動力披露,罷免李占江的董事會會議共有5名董事參加,其中就包括李占江(其投了反對票),其中四名董事對罷免案投了贊成票。

既然李占江認為董事會召集程序不合法,為什么還要去投票呢?難道是對相關法律法規沒有來得及研究?但是我們不清楚的是,這次董事會到底屬于正式會議還是臨時會議?但無論是哪種,董事會都是可以由其他過半數董事召集和主持的。

而最關鍵的問題還是在于,李占江的表決權委托是否生效,如果不生效,那么李占江完全有資格重新召集董事會,推翻賀靖的罷免案和高管任命案。

但是這個可能就需要李占江走司法程序了,如果司法機關認定委托權協議無效,那么這次董事會的決議也可以宣布撤銷。

在罷免案前,越博動力5名董事分別是李占江、蔣元廣、劉恒、沈菊琴(獨董)、王顯會(獨董)。

“罷免”李占江后,董事會補選了賀靖和周學勤進入董事會,但是現在董事會成員只有6名,而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該是單數,之前越博動力有三名獨董,因此后續應該還會補選一位獨立董事。

(全球市值研究機構深水財經社獨家發布,轉載引用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