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熱文:花溪科技自稱業務具備創新特征,但人員獨立性和關聯交易堪憂
時間:2022-12-11 16:47:08  來源:金色光-投資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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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花溪科技;證券代碼:872895.NQ)是以打捆機、玉米割臺等農業機械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新三板掛牌公司。目前,公司正在沖刺北交所上市。

招股書顯示,花溪科技在農業機械領域擁有一系列自主知識產權,公司在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方面具備較強能力,并將創新應用于研發及生產的全過程,取得了一定的創新成果,主營業務具備創新特征。


【資料圖】

但經我們研究發現,花溪科技現任財務總監、董秘張利萍或在至少兩家關聯方兼任職務,可能導致公司存在人員獨立性問題。此外,招股書遺漏了多項關聯交易信息未披露。而招股書披露的財務數據或也存在一些問題。

來源:攝圖網

財務總監、董秘或在兩家關聯方兼職

工商信息顯示,花溪科技目前的企業聯系電話為138XXXX6108,經調查或為公司現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張利萍的個人手機。

該手機號除作為花溪科技的企業聯系電話之外,還充當新鄉市花溪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溪實業)和新鄉市花溪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溪貿易)的企業聯系電話。

招股書在“關聯法人”中顯示,花溪實業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孟家毅之祖父孟慶紀控制的公司”,花溪貿易為“實際控制人李樹秀之女孟芊控制的企業”,而李樹秀為孟家毅之母,公司原實控人孟凡偉為孟家毅之父。

按招股書所述,花溪實業和花溪貿易都為公司實控人近親屬控制下的關聯方。花溪科技財務總監兼董秘(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的私人手機號碼,同時又或為上述兩家關聯方的企業聯系電話,這是否說明張利萍目前正在這兩家關聯方實際兼任職務呢?

值得關注的是,法律意見書在“花溪科技的關聯方”中顯示,在公司原實控人孟凡偉于2022年8月17日逝世之前,獲嘉縣新匯肉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匯肉品)、花溪實業和河南協力成套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力設備)都由孟凡偉實際控制,新鄉市潤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鑫科技)由孟凡偉持股超20%。但招股書顯示,除新匯肉品由孟家毅子承父業之外,花溪實業和協力設備都由孟慶紀實際控制,似乎與法律意見書披露的關聯方控股關系存在重大差異?

而工商信息又顯示,從2021年3月12日潤鑫科技設立起,孟家毅的岳母李素玲即持有該公司25%股權,且未變更。換句話說,李素玲上述持股或為替原實控人孟凡偉代持。那么招股書披露的孟慶紀實際控制花溪實業,實質上是否也是替孟家毅股權代持呢?

按《公司法》與《證券法》的相關要求,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均應專職在公司工作并領取薪酬;公司財務人員不應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兼職。但財務總監、董秘張利萍不僅有在實控人近親屬控制的關聯方兼職的嫌疑,甚至還可能在同一實控下關聯方花溪實業工作。花溪科技的人員獨立性令人擔憂。

遺漏了關聯交易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6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說明書》第五十九條規定:發行人應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及證監會有關規定進行關聯方認定,充分披露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

按上述規定,幾乎所有的擬上市公司招股書,都會在關聯交易部分披露公司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甚至其他在公司任職的關聯自然人的薪酬,也即“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可是,翻遍花溪科技招股書的“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情況”部分,公司未披露對關聯自然人支付薪酬的任何信息。

上述第五十九條還規定:發行人應披露報告期內所發生的全部關聯交易的簡要匯總表。

但是花溪科技對此同樣漠然視之,招股書也未按要求披露全部關聯交易的簡要匯總。

此外,花溪科技2019年年報(更正后)顯示,當期末公司對現任董事、副總經理宋恩玉的其他應付款余額為2723元。

但招股書在“關聯方往來余額”中,仍然未披露上述關聯其他應付款,恐怕又遺漏了關聯交易信息未披露。

財務數據頻現矛盾

招股書在“關聯方往來余額”中顯示,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2年9月末,花溪科技對三名關聯方新鄉市潤花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花實業)、孟凡偉和李方民的其他應收款合計余額分別為875.18萬元、1244.75萬元和4.40萬元。

但招股書在“其他應收款”中又顯示,上述兩年一期期末,花溪科技其他應收款中的“關聯方組合”余額始終都為0元,與上述關聯其他應收款余額完全對不上。

除了披露的關聯其他應收款出現自相矛盾之外,其他應收款本身也存在莫名的錯誤。

招股書在“其他應收款”中顯示,2019年末至2022年9月末(報告期各期末),花溪科技的其他應收款余額總計分別為1156.21萬元、1454.67萬元、168.52萬元和135.97萬元。

招股書在“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余額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情況”中又顯示,報告期各期末,花溪科技的其他應收款前五名單位分別有4家、3家、1家和1家,前五名單位的其他應收款合計余額分別為1135.99萬元、1434.40萬元、154.31萬元和107.31萬元。

兩相比較,各期末其他應收款總額(1156.21萬元、1454.67萬元、168.52萬元和135.97萬元),比前五名單位其他應收款合計余額(1135.99萬元、1434.40萬元、154.31萬元和107.31萬元),分別高20.22萬元、20.27萬元、14.21萬元和28.66萬元。既然其他應收款總額始終高于前五名單位其他應收款合計余額,而其他應收款前五名單位都未足額披露(單位數都未達到5家),那么剩下的那些其他應收款欠款單位為何不披露呢?

此外,招股書在“其他應付款賬齡情況”中又顯示,截至2019年末,花溪科技的其他應付款總額為39.72萬元。但“1年以內”“1-2年”和“2-3年”賬齡的其他應付款余額分別為39.72萬元、6.70萬元和6.70萬元,這三個賬齡的其他應付款合計余額為53.12萬元,遠超招股書披露的當期末其他應付款總額,這就更令人看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