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作者:木木
近日,*ST凱樂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71號)。
經查,凱樂科技等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凱樂科技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的情況(一)凱樂科技開展專網通信業務情況;(二)凱樂科技虛構專網通信業務的實施情況。二、凱樂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凱樂科技公告、情況說明、合同文件、賬務資料、銀行流水、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目前*ST凱樂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7月24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1.責令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弟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3.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隴凱、韓平、段和平、劉蓮春、趙曉城給予警告,分別處以200萬元的罰款;4.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健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5.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朱后利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6.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馬圣竣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的罰款;7.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陳杰給予警告,并處于60萬元的罰款。
*ST凱樂還在公告中稱:根據《告知書》,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歸母凈利潤均為負,可能觸及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上證發〔2018〕9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證發〔2019〕52號)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按照《關于發布的通知》(上證發〔2020〕10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上證發〔2022〕1號)等相關規則,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如根據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