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再因子公司被“點名”:15只產品未按期完成整改 短訊
時間:2022-11-30 17:48:41  來源:炣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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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炣燃科技11月30日訊(米娜)11月29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表示因子公司及管理產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以及客戶賬戶管理相關問題,決定對中金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決定》指出,經查,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中金前海(深圳)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產品,未按期完成整改。同時,相關產品涉及底層項目較多,且產品間存在嵌套投資、交叉投資底層項目的復雜情況。

“同時,2022年9月16日,中金公司一客戶發起一筆25億元的‘逆回購’交易,金額超過客戶賬戶當日可用資金,中金公司系統未能識別并攔截該筆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該客戶賬戶出現透支。”《決定》進一步指出。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反映出中金公司合規意識薄弱,內控機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中金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實際上,中金公司因子公司出現相關問題而被監管“點名”的情況,年內已非首次。

6月10日晚間,證監會發布《關于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金公司因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及未按照相關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等問題,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6月22日晚間,江蘇證監局連發兩條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中金公司全資子公司、旗下財富管理業務品牌的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下稱“中金財富”)無錫人民中路營業部和經紀人胡書達,均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于采取行政措施的原因,江蘇證監局彼時指出,主要是三方面問題:一是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銷售適當的金融產品,二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代客戶交易金融產品,三是向客戶提供保本承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