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鋰電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但關聯方資金占用存疑-天天新消息
時間:2022-11-28 17:51:23  來源:金色光-投資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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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天宏鋰電;證券代碼:873152.NQ)是一家以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新三板掛牌公司。目前,公司正在沖刺北交所上市。


(資料圖片)

招股書顯示,天宏鋰電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也是國家和浙江省兩級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但經研究發現,招股書未披露天宏鋰電實控人之一周志偉所控制企業從公司拆出資金的期末借款余額,而且招股書披露的上述關聯借款利率與根據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算出的借款利率之間的差異明顯。招股書與年報披露的關聯采購金額和關聯應付賬款余額彼此矛盾。此外,募投項目環評報告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公告都顯示,公司或存在招股書未披露的主營業務,而現有產能的披露也有可疑之處。

來源:攝圖網

未披露期末關聯資金占用余額,關聯借款利率存疑

招股書顯示,浙江巖羊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巖羊石業)由天宏鋰電實控人之一周志偉持股58%,為天宏鋰電同一實控下關聯方。

招股書在“報告期內公司資金占用情況”中顯示,2020年6月4日,巖羊石業向天宏鋰電借款30萬元,于2020年7月14日償還;2020年8月25日,巖羊石業又向公司借款100萬。2020年內,巖羊石業向公司累計借款130萬元,截至2021年3月13日,上述資金占用本息都已收回。

從2020年8月25日借款,至2021年3月13日歸還全部本息。按理說,截至2020年末,上述關聯資金占用應該產生關聯其他應收款借款余額。可是,招股書并未披露關聯應收/應付款項(關聯往來款項),對于關聯其他應收款更是沒有任何一字一句提及。

對于巖羊石業關聯借款定價的公允性,招股書稱,天宏鋰電按照年利率5%向巖羊石業收取利息,根據央行貨幣政策司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新貸款利率基準LPR),2020年5月20日,1年期LPR為3.85%,明顯低于該項關聯借款利率,因此借款定價公允。

但據天宏鋰電2021年年報(更正后),期初公司對巖羊石業的關聯其他應收款余額為43.67萬元,其中42萬元為借款本金。年報在“關聯資金拆借”中顯示,截至2021年3月13日,巖羊石業已償還上述借款本金(42萬元),72個自然日內,結算借款利息為2333.33元。據此可以簡單算出,上述關聯借款的實際借款利率為2.82%。

兩相比較,招股書披露的關聯借款年利率(5%),比據2021年年報數據算出的實際關聯借款年利率(2.82%),高了2.18個百分點,差異比較明顯。

值得關注的是,招股書披露的關聯借款年利率(5%)比基準利率LPR(3.85%)高了1.15個百分點,招股書認為關聯借款定價公允。但據2021年年報數據算出的實際關聯借款年利率(2.82%)反而比基準利率LPR(3.85%),低了1.03個百分點,這又該怎么看呢?

招股書與年報披露的關聯交易“打架”

招股書在“經常性關聯交易”中顯示,2019年度,天宏鋰電向關聯方長興紫金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實業)采購金額為5.24萬元。2020年公司向關聯方長興春能電子商務服務站(以下簡稱:長興春能)和紫金實業的采購金額分別為30.81萬元和3.88萬元。

但天宏鋰電2019年年報(更正后)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中,僅包括“關聯擔保情況”。2020年年報(更正后)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中,只有“關聯擔保情況”和“關聯方資金拆借”,兩份年報都未披露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在關聯采購交易。

無獨有偶,不僅是招股書披露的關聯采購在年報中難尋蹤跡,年報披露的應付款項在招股書中竟然也無影無蹤。

天宏鋰電2021年年報(更正后)在“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中顯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對長興春能的關聯應付賬款余額為1.24萬元。2022年半年報又顯示,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對長興春能的關聯應付賬款余額為924.75元。

但如上所述,招股書根本沒有披露任何“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的信息,當然也不會披露上述一年一期內對長興春能的關聯應付賬款余額。

環評報告和竣工驗收公告揭開“小秘密”

招股書在“募集資金概況”中顯示,“電池模組擴產項目”為天宏鋰電本次申報IPO的募投項目。該項目環評報告在“本項目主要產品”中顯示,截至環評報告編制時(2022年4月),母公司現有產能為鋰電池200萬組/年、LED燈15萬臺/年。

此外,據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影響評價管理信息平臺公示信息,天宏鋰電“年組裝鋰電200萬組、LED等15萬臺整體搬遷項目”于2019年12月19日獲得環評批復,2020年1月28日竣工,2020年6月22日項目驗收報告開始公示,也佐證了母公司現有產能為鋰電池200萬組/年和LED燈15萬臺/年。

由此可見,除了招股書披露的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業務之外,公司還擁有15萬臺LED燈的年產能。公司通過生產、銷售上述LED燈產品,可能已經形成鋰電池模組之外的第二大主營業務。但是翻遍天宏鋰電本次申報IPO的所有申報材料,都未披露關于公司存在LED燈主營業務的相關信息。

更值得關注的是,上述項目文件顯示,天宏鋰電母公司現有鋰電池模組年產能為200萬組。

但招股書在“主要產品的產能情況”中顯示,2021年度,天宏鋰電合并口徑鋰電池模組產能僅為61.29萬組。

兩相比較,環評報告和驗收公示披露的天宏鋰電母公司現有年產能(200萬組),比招股書披露公司合并口徑鋰電池模組年產能(61.29萬組),高了226.32%!規劃產能與招股書披露產能為何存在如此巨大的差異,天宏鋰電難道不應該解釋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