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已有勝訴示范判決 后續投資者可跟進
時間:2022-11-27 22:02:40  來源:楊森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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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者香溢融通)于2020年6月5日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理由為香溢融通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

遭受損失的部分投資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11月,法院對香溢融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示范判決,判決公司賠償投資者損失。

廣州楊森律師團隊表示,該案處罰于2020年6月作出,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6月屆滿。

目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可索賠,條件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買入溢融通公司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賣出或者仍然持有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

具體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營業部打印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第2步】掃描或者郵寄給律師團隊

【第3步】律師團隊分析之后與你取得聯系簽訂代理手續

【第4步】律師接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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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2、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賬戶查詢確認單

3、身~份~證復印件

4、聯系方式確認書

5、收款賬號